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荆门市城区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荆门城区公交车票价的请示》(荆价文[2004]22号)收悉。由于燃油价格上涨、车辆更新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公交企业成本增大并出现严重亏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参考你市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公共交通票价,具体批复如下:
一、公交车客票价格,城区1、3、5、8、9、18路共六条线路客运票价由现行一票制0.50元/人次调整为1.00元/人次实行一票制。
二、上述公交车线路票价调整后,请你局商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不同对象提出优惠方案,与公汽调价方案一并执行。
三、你市公交总公司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好务。
四、具体执行时间请你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机出台,并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湖北省物价局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