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领收费许可证及申报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你局举办全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普法培训班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按每人每天12元收取。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培训资料按定价收取;由省级以上劳动社保部门编印的培训资料按其通知的发行价格收取;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印的《劳动保障文件汇编》(另附一本小册子)按每册6.5元收取。
三、食宿费:培训期间如需住宿,食宿费据实收取。
四、请你局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在开办培训班前,需到市物价局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本次收费项目标准系一次性的,办班结束后将临时收费许可证退回我局注销。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