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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全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普法培训班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领收费许可证及申报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你局举办全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普法培训班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按每人每天12元收取。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培训资料按定价收取;由省级以上劳动社保部门编印的培训资料按其通知的发行价格收取;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印的《劳动保障文件汇编》(另附一本小册子)按每册6.5元收取。 
  三、食宿费:培训期间如需住宿,食宿费据实收取。 
  四、请你局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在开办培训班前,需到市物价局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本次收费项目标准系一次性的,办班结束后将临时收费许可证退回我局注销。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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