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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改进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改进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现在将这个报告及附件转发给你们,望即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解决。
  国务院在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批转辽宁省委、人委关于整顿和改进阜新市废品公司收购矿山物资器材的意见的报告》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废品收购机构和收购工作进行一次整顿,切实地杜绝盗窃分子利用废品收购部门进行销赃活动。各地区、各部门仍应继续抓紧做好这一工作,工作情况如何,请给国务院写一报告。
  关于建立工矿企业的废旧金属回收和管理制度问题,责成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拟订具体办法。
  
“废品”经营对节约和利用社会物资资源起着一定的作用。从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六二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回收杂铜五十五万吨,废铅、锡十九万吨,废钢铁九百四十四万吨,废橡胶二十五万吨,杂骨九十二万吨,破布、废麻、布鞋等造纸原料一百九十二万吨。实践证明,回收和利用“废品”是挖掘物资潜力,厉行增产节约,扩大原料、材料来源,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有些厂矿企业屡有资财被盗窃的事件发生。盗窃分子利用废品收购部门的组织不纯,制度不严,内外勾结进行非法活动,已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为了改进废金属的回收管理工作,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冶金工业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并征求了一部分中央部和省、市物资部门的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当前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有利形势,密切联系重点厂矿企业,把废品收购站的“五反”运动认真地、彻底地搞深搞透。把隐藏着的贪污、盗窃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彻底揭发出来,给予坚决的打击。通过运动,对广大干部和职工进行一次严肃的阶级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整顿和纯洁队伍,加强领导。

  二、目前废品收购工作中,废旧金属的收购问题较为突出,急需解决。从长远看,各厂矿企业的废金属应该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调拨和收购。这样做,对于合理利用物资,促进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都有好处。但目前物资管理部门的回收机构还不健全,需要采取过渡办法。因此,按照《国务院批转辽宁省委、人委关于整顿和改进阜新市废品公司收购矿山物资器材的意见的报告》的精神,对加强废旧金属的回收管理工作,划清废金属收购范围,改进废金属收购方法,提出以下原则:
  1、全国废旧金属的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金属回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指定一定的单位统一管理这项工作。
  2、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水利电力部、铁道部、农业机械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十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十个部,今后部门如需变动,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商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部队、学校等的废旧金属,由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组织调拨或收购,如果有些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的废旧金属数量有限,或者金属回收管理局在当地没有回收机构,废旧有色金属可以委托当地供销合作社代收,废钢铁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定的管理机构和收购单位统一管理和收购(具体办法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管理机构商定)。
  3、中央十个部以外,其他中央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和学校的废旧有色金属,由各地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废钢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定的管理机构和收购单位统一管理、调拨和收购。
  4、除金属回收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定的收购部门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经营废金属的收购工作。
  5、供销合作社的废品收购部门一律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旧金属器材(例如废旧设备部件、边角料和新旧的金属块、末渣等);收购个人的废旧金属,只限于生活用的废旧器皿、装饰品和迷信品等。
  6、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和学校向供销合作社出售废旧金属器材时,凭介绍信,由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公司或所属的收购站直接收购,不准小商小贩收购。
  7、鉴于厂矿企业清除在厂外的垃圾中仍有一些可以利用的金属器材,厂矿企业如果不能组织力量拣拾,垃圾场附近的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得到厂矿企业的同意,可以组织居民集体拣拾,拣拾的物资,凭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废品收购站出售,不准小商小贩收购。
  中央十个部的废旧金属由金属回收管理局收购的办法,准备由一九六四年起施行;供销合作社改进收购工作的措施,则从现在起,即应着手进行。
  根据上述原则,拟了《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废钢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附后)报请审查、批示。

  三、全国物价委员会已于今年三月一日调整了杂铜价格。这次调整的价格,适用于直接使用以杂铜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但是将杂铜加工为电解铜,其成本仍高于国家规定的电解铜价格,因此在杂铜的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未调整之前,凡是以杂铜加工电解铜所发生的亏损(每吨大约亏损八百元左右,全年约亏损一千万元左右),建议分别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补贴。每年需要补贴的数量,分别由中央和地方统一组织加工的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关于废钢铁的价格仍按原规定不变。其他废旧有色金属的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与全国物价委员会另行商定。
  
以上报告和附件,如可行,请批转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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