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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 
  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定期召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市发改委、科技局、建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信息产业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文化局、司法局、人事局、教育局、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寿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 
  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发改委:指导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市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市和各县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支持相关高技术产业化;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科技局: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研究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加强人口科学研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机构的改革。 
  建委:协助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外埠城建施工队伍进长施工时,负责核查我市人口计生部门为育龄流动人口出具的婚育状况查验证明,没有证明的,不予批准进长施工;负责做好被拆迁户和外埠施工队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育龄流动人口暂住证时,核查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发和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经查验或无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对申请婴儿落户的,要核查人口计生部门签发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者《再生育证》,没有生育证明又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案件。 
  民政局: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治理早婚问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财政状况,按中央和省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生育保险政策,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制订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流动人口用工手续,没有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发和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予办理。 
  国土资源局:支持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人民生活和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在审批农民宅基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实行计划生育家庭。 
  信息产业局:依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农委: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与农民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创业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 
  商务局:协助有关部门进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器材;指导地方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在批准设立“三资”企业时,向外方投资者宣传、解释我国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在企业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负责对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拟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工作计划及技术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有关规定承担个体工商业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育龄人口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环保局:开展人口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促进环境保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宣传人口形势、国家及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指导本系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统计局:组织实施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计划生育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临床药理基地的推荐上报;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助和支持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 
  监察局:会同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用典型违纪案例对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干部,要及时查处。 
  文化局:配合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创作和演出反映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和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文艺节目,放映反映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和宣传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影片;会同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司法局:在普法工作中,把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纳入普法规划之中,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公正工作。 
  人事局: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情况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审核条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会同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在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期间的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教育局:指导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组织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活动,培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门人才;制定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入学、升学的教育政策。 
  民委:负责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了解、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安定团结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独生子女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孕产妇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全险、计划生育干部人财两全保险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市政府法制办:在协调制定法规、规章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会同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市总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配合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时,要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 
  团市委: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完婚晚育、少生优生。组织广大青年团员宣传计划生育。 
  市妇联: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注重性别视角宣传;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附件: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发展改革委 林 姗(副主任) 
  科技局 翟述华(副局长) 
  建委 俞 生(副主任) 
  公安局 张永会(副局长) 
  民政局 杜荔哥(副局长) 
  财政局 于落川(副局长) 
  劳动保障局 崔英林(副局长) 
  国土资源局 李贵文(副局长) 
  信息产业局 韩东(副局长) 
  农委 史长友(副主任) 
  商务局 王淑云(副局长) 
  卫生局马平(副局长) 
  工商局 张意海(副局长) 
  环保局 张 伟(副局长) 
  广电局 崔永泉(副局长) 
  统计局 穆华民(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管局 邱清扬(副局长) 
  监察局 刘海玉(副局长) 
  文化局 佟德军(副局长) 
  司法局 戈保权(副局长) 
  人事局 钱士元(副局长) 
  教育局 马军(副局长) 
  民委 咸荣日(副主任) 
  人寿保险公司 王晓光(工会主席) 
  市政府法制办 曾国君(副主任) 
  市工会 张鸣雨(副主席) 
  团市委 周继峰(副书记) 
  市妇联 甘琳(副主席) 
  今后,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人口计生委审核,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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