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青岛第二制药厂头孢拉定等三种药品单独定价的请示》(鲁价工字[1998]2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岛第二制药厂(已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验收)生产的头孢哌酮钠、头孢拉定、头孢唑啉钠等3种药品的价格暂按我委《关于审定公布达到GMP标准的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8]528号)规定执行,即:
(一)头孢哌酮钠冻干粉针,规格为每支1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21.10元、25.32元和29.10元。
(二)头孢拉定(精氨酸)粉针,规格为每支0.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7.14元、8.57元和9.90元。
(三)头孢唑啉钠粉针,规格为每支0.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4.84元、5.81元和6.80元。
二、上述价格自1999年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