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请从战后恢复建设资金中解决边境烈士墓收尾工程费和烈属接待费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报国务院的《关于请划拨维修边境烈士墓收尾工程费和烈属接待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转民政部、财政部研究办理。维修好边境烈士墓,有利于发挥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阵地作用;解决好到边境扫墓的烈士家属食宿费用问题,也是支前善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之安排一定的经费是很必要的。但在目前中央财政困难情况下,再安排专款难度很大。鉴此,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我们意见,请你区从中央财政补助的战后恢复建设资金中调剂解决维修边境烈士墓收尾工程费和烈属接待费。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民法通则还是电力法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规范申请延长行政案件审限报告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监狱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造成死亡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