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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若干问题的说明
国家技术监督局:
  水利部水文[1987]77号文收悉。现将标准编制组对该文中所提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水温
  1.水温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不是瞬时发生的,而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因此,国际上大多采用平均温度控制。不存在“亦难控制”的问题。
  2.“热污染”是客观存在的,热污染肯定会造成受纳水体的温升(属二人为造成),当热污染中止时,则会造成温降,而这种温降对水生生物有更大的危害作用(有大量文献资料证明)。
  二、“总”字的含义GB 3838—88中规定的总铜、总磷……都有明确的含义和确定的分析方法,以分析方法确定其含义是科学的,不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
  三、水质要求GB 3838—88中采用“平均值”,不得用“瞬时值”,是为了防止用偶然性、随机性的数据作评价依据。由于我国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装备和业务水平差距较大,暂不宜统一规定次数和频率,否则将会造成实施困难,在编制说明中已详细说明。
  2.2中所说的“危害程度”是指单项超标、不能保证功能区使用功能时,对继续维持使用功能的危害程度。它与环境背景值、毒理实验等问题有关,而不是进行危害的损益分析。
  四、混合区只要污水排入清洁水体,就会存在清水与污水的混合区域。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应用了这个概念。“污染水力学”就是研究混合区范围与浓度分布的科学。
  五、“代表位置”“代表位置”是从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所保护的功能区内选择有代表性采样位置。“代表位置”有三个含义:
  1.平流段取功能区上游,感潮段取功能区上、下边界等;
  2.不同季节、不同水量条件下功能区的代表性的点。
  3.排污口对功能区影响范围变化的情况下,功能区中有代表性的点。
  若仍有疑问,可否请水利部考虑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召开一次研讨会,我们可请GB 3838—88编制组的同志到会解释和说明。我们也正在组织力量对GB3838—88进行复审,对其中一些项目将在该标准修订时进一步改进。
  特此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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