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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吉林省“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申报和申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局、规划局、园林局、风景名胜区: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建设整体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我省拟以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为契机,鼓励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城乡人居环境相关行业的建设和投入,表彰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年来在城乡建设各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取得的成绩。为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市建设、房产、规划、园林、风景名胜区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市、县、小城镇所属行业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统一预申报和申报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次年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预备名单、表格(附件5)及相关材料(按照附件1要求)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省建设厅组织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指导、现场考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建设部。 
  由于时间原因,2005年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暂上报预备名单和表格,详细材料于2005年5月30日前正式上报。省建设厅组织评审组评定后择优上报国家建设部。 
  二、经省建设厅评审后推荐上报国家建设部的申报项目自2004年起,实行网上预申报和申报,即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城市建设网“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系统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 
  三、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我厅将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名单库。每年我省上报国家建设部的预备名单将从预备名单库中择优推荐,以提高我省申报的档次和获奖比例。未列入预备名单库中的申报城市或项目次年不能参与正式申报。 
  四、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附件2)要求,申报主题涉及城市住房、住宅科技、社区公共服务、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城市防灾、灾后重建、小城镇建设等15个大项(详见附件2),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特色从多角度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 
  五、为了加强我省“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的领导工作,省建设厅成立了由厅领导任组长,城建处、规划处、房产处、村镇处、科技处、抗震办、移民办等相关处室参加的申报评审组,具体申报及日常工作由城建处负责。 
  各地级市建设、房产、规划、园林、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市、县、小城镇各类申报项目的指导工作,要充分体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的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作为城市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来抓。同时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立健全组织,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 
  六、2005年我省预申报工作截止到2004年11月30日,请各地级市建设、房产、规划、园林、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市、县、小城镇的申报项目名单及申报表统一按时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申报表“城市:”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省建设厅城建处臧锐 
  联系地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0431-8925920(传真) 
  电子邮箱:zangrui1977@sina.com 
  附件1: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建城函[2003]54号)(略) 
  附件2: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略) 
  附件3:关于网上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建办城[2004]56号)(略) 
  附件4:《人居环境,因观念而改变》(略) 
  附件5:吉林省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名单申报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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