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公报
((2001)第4期,总第50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2年1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药品管理法》,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严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期公告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从生产单位(含医院制剂室)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47个单位生产(或配制)的28个品种共98个批号(见附表一);
第二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从经营单位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116个经营单位、134个批号(见附表二);第三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从使用单位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93个使用单位、93个批号(见附表三)。
对公告中附表一、二、三的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
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按劣药进行查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附表一:下列单位生产(配制)的药品为劣药
附表二:下列单位经营的药品为劣药
附表三:从使用单位抽验的劣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