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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投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程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程序是:
  一、由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依据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出具免税确认书。我委批复的国内投资项目(投资中不包含外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由发展规划司出具确认书。

  二、项目单位凭我委的可研报告批复(有进口设备用汇额)及可研报告、设备清单各一份即可直接办理项目确认书。无特殊情况的,5个工作日内办复。
  如可研报告批复中没有明确进口设备用汇额,需由项目单位按项目申报程序向我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说明进口设备内容和用汇额,并提交上述材料。经发展规划司征求有关司意见审核同意后,再办理确认书。从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

  三、项目单位凭我委出具的确认书,到当地海关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国家计委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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