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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图书及影音出版信息网管理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秘字第0942109272号函订定发布全文6点

一、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促进本会图书及影音出版信息之公开与流通,并提供本会同仁业务参考运用,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图书及影音出版信息网系统内容包含本会暨所属机关之图书与影音出版品。

三、本要点所称出版品,系指本会暨所属机关因政策需要,由各主办业务单位经签奉核准印制、出版或补助出版之图书资料(册藉、研究报告、译着、简介、专论等)、连续性出版品 (期刊、杂志、丛刊及年刊等)、电子出版品 (光盘、磁盘等)及其它非书资料 (录音、录像带等)。

四、主办业务单位委外编印出版品前,应就有关著作财产权之归属及授权利用等,依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约定之。除特殊原因不宜采行电子文件储存者外,均必须同时具备电子文件,并于招标时委外转制,以供转置入本会图书及影音出版信息网,档案格式如附件,出版品编印完成后,会同秘书室验收并同电子文件及合约副本之缴交始完成验收程序,电子文件交由出版品管理单位建文件留存。

五、本会同仁得于本会单一签入入口网站径行查阅,仅限于本会区域网域内使用为原则。

六、会外读者至会查阅时间为上班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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