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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全国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以下简称《决定》)下发以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决定》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决定》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决定》贯彻落实
       按照《决定》要求,我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连续四年开展了环保执法检查活动。1997-1999年,我局会同监察部用3年时间对全国31个省(市、区)和水利部、工商局、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一轮执法检查。2000年是完成《决定》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任务的决战年。上半年我局7位领导带队对18个省(市、区)进行了检查,下半年我局联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环资委、监察部、国家建材局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区)进行了执法检查。仅2000年我局领导16次带队,局机关及有关部门184人次参加检查。四年共派出检查团组42个,我局领导27次带队,局机关和有关部门350多人次参加检查。
       检查团通过听取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的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抽查排污企业、调阅监测数据,深入进行检查。四年共检查省(市、区)63次,地区(市)211次,县(市)243次,现场检查单位1000多个。检查期间,我们要求受检省(市、区)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检查消息和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四年执法检查期间共接到举报电话2335件,其中1174件在执法检查期间即得到处理,其余转入正常工作程序办理。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已先后6次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活动,并与“中华环保世纪行”等专项行动密切配合,查处典型案件,使浙闽矾矿污染纠纷等一批环境热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各地都将企业污染治理达标工作进度情况按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淮河流域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省长亲自挂帅,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山西省对贯彻《决定》不力的38位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
       二、加强环境监理现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由于遭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经济滑坡,加之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虽然国务院要求的只是一个低水平的、阶段性的达标,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级环保部门克服困难,依法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加大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采取驻厂督查、互查、暗查和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排污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努力推动“一控双达标”的进程。2000年全国环境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162万次,其中对15万台污染治理设施检查82万次,正常运转率、稳定达标率分别为86.3%和61%;对1.4万个建设项目检查7万多次,“三同时”执行率为78.1%;对14万个限期治理项目检查32万次,按期完成率74.7%。
       重点流域污染源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2000年,仅淮河流域四省环境监理机构就对污染源进行了4万多次现场检查,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检查坚持做到了每月3次,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保持在90%以上。依法处罚擅自闲置、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111起。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我局组织开展了多次突击暗查活动,对淮河、海河流域、官厅水库上游污染源、河北省的小玻璃、小造纸、小制革污染等进行了暗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的“一控双达标”工作。
       三、加大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我局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直接影响安定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以“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了责任制和报告制度,针对节假日、枯水期等敏感时期,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应急预案,努力控制污染事故的影响。
       2000年,我局派出35人次,行车2.7万公里,直接查处污染事故、纠纷及热点问题15起。安徽省阜阳市“5.18”特大污染事故、北京市延庆县、陕西省丹凤县、福建省龙岩市氰化钠翻车事故、福建省沙溪河农药翻车事故、河北省沧州市硫酸二甲脂翻车事故等一批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我局均及时派员赴现场调查处理。这些事故由于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得力,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没有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针对危险品运输过程事故频发的苗头,按照中央领导指示,我局就危险品运输安全问题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分工负责,加强管理,努力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000年,全国共发生污染事故1846起,结案1569起,结案率85%。发生污染纠纷111850起,结案105139起,结案率94%。接待来信来访351048件,结案322964件,结案率92%。
       为切实加强环保执法监督,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我局连续3年开展了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群防群治,综合监管,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环境逐年好转,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仅2000年中高考期间,全国环境监理机构出动执法人员20万人次以上,受理投诉电话2万余个,检查处理单位3万多个,全国没有发生一起因环境噪声污染而影响中高考的事件。
       四、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努力提高科学执法水平
       针对我国污染防治基础条件差、监督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结合“一控双达标”工作,我局于1997年起开展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排污单位按照“便于采样、便于监测、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至2000年完成整治单位12167个,整治排污口20776个,安装流量计2000多台,黑匣子3000多台,在线监测仪100多台。
       为提高环境保护的科学化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能力,我局适时组织开发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已安装软件400多套,并有9个试点城市近20家污染源实现了与我局的联网。淮河流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率先启动,计划安装软件37套,等比例采样流量计273台,在线监测仪40台,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任务。同时,为完善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我局组织开发了“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现已在河北、天津等地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广。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电信部门支持,在全国开通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并逐步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创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001年是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的关键一年。我局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继续与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地区、流域的环保执法检查,并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稽查活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克服“以罚代处”、“以限代停”的问题,抓住违法典型案件严肃查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解决影响人民生活的重点、热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加强环保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执法水平,为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全面完成跨世纪的环境保护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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