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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实行民主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制约,促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全面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总局制定了《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局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精神。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以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为重点,推行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
  二、2001年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分开试点范围、内容
  (一)列入总局试点范围:
  1、继续抓好沈阳市沈河区、江苏省如东县、天津市宝坻县、陕西省韩城市和湖北武穴市5个第一批试点的环保局继续抓好排污收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并扩展到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等方面。
  2、排污收费政务公开试点:上海、天津、重庆、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10个省(市)以及深圳市辖区内各级环保局。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政务公开试点: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江西等8个省(市)辖区内各级环保局。
  (二)其他省、(区、市)环保局试点范围:各省(区)环保局各确定2个市(地、州)环保局为试点;直辖市环保局确定30%的县(区)环保局为试点;各市(地、州)环保局原则上确定30%的县(市、区)为试点。

  三、公开内容
  环境管理以及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工作开展的深入、逐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在试点阶段要做到“六公开”:
  1、公开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公开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排污收费的测算方法。
  3、公开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
  4、公开排污收费的征收、使用计划、完成时限、执行情况,包括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审批时限、进展情况及其审批验收结果。
  5、公开环保局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
  6、公开在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中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意见、处罚程序和处罚结果。

  四、公开形式和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的消息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
  2、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公布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电子查询系统,进一步公布环保法规、标准、动态、信息等,并逐步实行网上公布。
  3、机关公务人员实行佩带身份名牌上岗,并摆放有姓名、职务、职责的桌牌。
  4、设立群众举报信箱。设立举报热线或逐步开通自动举报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
  5、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6、开通与群众、社会的对话渠道,加强与群众的对话和交流。
  7、试点期满要组织开展一次群众评议活动,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试点工作总结、改进工作的内容之一。
  8、聘请若干来自企业、部门、社会、群众方面的特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推行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

  五、试点步骤
  1、列入总局试点的省(市)环保局(厅)于2001年5月30日前提出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2、其他省(区、市)环保局于2001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及试点单位名单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3、各省(区、市)环保局每半年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报告。
  4、试点期满,由上级环保局(厅)组织检查总结。

  六、试点期限
  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七、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1、总局和地方各级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省(区、市)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区、市)环保局(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市(地、州)、县(市、区)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计划、财政、监察、环保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习,动员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开消息,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问题,总结、表彰和推广先进经验和作法,定期报告试点工作等。
  3、试点工作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要把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和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试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要按照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如发现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搪塞、阳奉阴违、工作拖拉,贻误时机的单位或领导干部,上级环保局要进行督促检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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