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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体改办《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对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社区考核指标(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环委\[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绿色社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创建绿色社区,旨在树立一批社会文明昌盛、基础设施完备、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生活舒适便捷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典范,以进一步推进社区的环保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有利于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环保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有利于一些环保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加快社区环境基础建设,有利于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更有利于推动全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我市社区工作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满足广大社区群众迫切愿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发动,落实责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创建热潮。 
  二、明确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我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依靠创建文明社区等活动的重要载体,强化环境管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贡献。 
  我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03年,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社区3个,市级绿色社区17个;2004年,建成省级绿色社区12个,市级绿色社区30个;2005年建成省级绿色社区30个,市级绿色社区60个;2007年,各市、区建成的省级绿色社区占总社区数的60%。 
  各市、区人民政府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我市创建绿色社区总体目标的要求,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社区考核指标(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环委\[2003\]10号)考核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择优先创、先易后难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社区,认真组织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考核制度 
  全市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领导、街道(镇)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我市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苏州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苏州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体改办、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水务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房管局、工商局、市广电总台分管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协调。苏州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绿色社区创建方案、年度计划、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对各地的创建工作、实施进度和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察,负责对市级绿色社区的考核验收和省级绿色社区的推荐。 
  为使创建绿色社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对各项指标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目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社区考核标准并组织培训以及加强社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防治和管理等工作。市体改办负责创建绿色社区工作与社区其他创建工作的衔接、协调、沟通,并做好相应的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社区内治安和交通噪声治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社区基本情况的调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施工管理等工作。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社区绿化美化和指导、考核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社区环境卫生、环境面貌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加强社区内“三产”管理等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指导社区道路维护以及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社区规划管理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对居住小区内部物业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市广电总台负责做好社区环境宣传等工作。 
  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各类工作例会,形成例会制度,通报情况,检查进度,指导面上的创建工作。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解决社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 
  创建绿色社区是改善社区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创建绿色社区契机,排查出社区在创建中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基础设施和社区区容区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点环境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个别突出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充分履行职能,密切协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街道(镇)的工作。对一些污染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企业,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限期治理、停业整顿或关闭停产。通过创建活动,真正解决一批社区市民周围的环境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吸引广大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更主动、更广泛、更积极地投身创建活动,发挥整体效应,充分体现创建绿色社区的根本目的,让群众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实惠,从而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和健康地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掀起创建高潮。 
  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为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把健全机制、宣传发动、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等各个环节和相应措施都落到实处。建立创建目标责任制,把各项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到基础条件好、确定为创建对象的社区,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能,发挥部门专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支持社区的创建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坚决查处,进一步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氛围;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社区群众参与创建绿色社区活动。要引导社区群众接受爱护环境、节水节能、绿色消费等理念;要加大创建的资金投入,完善绿色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建经费以各地自筹为主,鼓励扩大其他融资渠道。市政府将对获得省、苏州市级的绿色社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创建计划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苏州市体改办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苏州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社区规模达到市设置要求 
  社区以民政部门划定为准,居民户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00户。 
  2、获得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称号 
  通过县(市)、区绿色社区考核并获得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称号。 
  3、工业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社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由负责直接管理的环保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居民对区内环境状况的满意率大于80% 
  考核组现场发放50份调查问卷,居民对社区内环境状况的满意率要求大于80%。 
 
 
第二部分 考核指标 
 
  一、清洁能源 
  1、社区内无4吨及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4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 
  (1)社区范围内4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煤或其它清洁燃料。工业型煤、配煤及低硫低灰份煤种(硫、灰份含量低于0.5%和10%)可视为洁净煤。 
  (2)考核检查时使用洁净煤单位必须提供供煤单位相关合同和煤种的监测报告。 
  3、区内烟囱烟气黑度、烟尘浓度优于国家排放标准 
  锅炉安装符合要求的消烟除尘设施,烟尘排放浓度低于GB13271-2001标准。烟气黑度优于林格曼1级。监测方法同“烟尘控制区”复查和考核办法。 
  4、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90%,提倡使用太阳能 
  清洁能源使用率是指社区内居民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用户与总居住户数的百分比,提倡使用太阳能。 
  5、烟尘扰民年有效投诉量不超过3次 
  (1)由区或县以上环保部门受理,并经现场查实其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对某一重复发生的有效投诉,累计计算。 
  二、噪声环境 
  1、无超标固定噪声源 
  (1)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对于无明确厂界、单位边界的固定声源(不含空调器),不得由于该声源的存在使得最近民宅界外一米处超过相应的声国家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2)由社区所在区或市环境监测站对社区固定噪声源进行统计调查,必要时补测边界噪声、填写社区固定噪声源调查统计表。 
  (3)出具社区内固定噪声源台账。 
  2、无小五金加工场所 
  社区内无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小五金(铝合金、不锈钢、塑钢等)加工场所。 
  3、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鸣 
  社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行使道路,设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禁鸣标志。 
  在市区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区域范围内,由公安部门在各路口统一设立禁鸣标志。 
  4、固定噪声源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5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10次。 
  (1)由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受理,并经现场查实其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对某一重复发生的有效投诉,累计计算。 
  三、环境卫生 
  1、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 
  社区内及行人道路保持清洁,路面平整,没有明显的破损现象。居住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2、墙体及各种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社区内建筑外墙、院落围墙清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3、生活垃圾袋装化,做到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1)生活垃圾袋装化,堆放在指定的相对密闭场所,分类收集。 
  (2)保洁车辆不得有整车垃圾滞留,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完毕,最终送往卫生填埋或安全处置场所。 
  4、无饲养家禽和无证宠物。 
  社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和无证宠物。 
  5、饮食流动摊点规范管理,无占道餐饮排档 
  (1)饮食流动摊点证照齐全,在指定地点经营,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灶,气罐。 
  (2)摊点周边不得有果皮、塑料袋、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必须带盖。 
  (3)不得有一处占道餐饮排档。 
  四、环境面貌 
  1、各种车辆停放有序 
  社区内各种机动车和自行车按规定有序停放。 
  2、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2)对城市排污管网还未到达的社区,生活污水要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3、域内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黑臭现象 
  (1)区域内各类水体有专职保洁员,定时打捞水面漂浮物,进行河道保洁;水面上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抛堆垃圾、杂物。 
  (2)社区由河道水体无黑臭现象。 
  4、无室外农贸市场 
  社区内无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现象。 
  五、绿化美化 
  1、新建社区和改、扩建社区绿化覆盖率分别大于35%、30%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覆盖面积占社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2)新建社区是指2000年以后建成的社区。 
  2、区域内四季有绿、三季有花,草坪、乔木、灌木合理搭配,绿化要有较好的设计布局,结构合理,基本上体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新建绿化工程经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3、无裸露土地 
  无裸露土地是指社区内无黄土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 
  六、“三产”管理 
  1、“三产”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1)社区内各类排污的第三产业必须持有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手续。 
  (2)“三产”污染防治措施要达到环保要求。 
  2、“三产”及单位食堂炊事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社区内各类“三产”及食堂全部使用石油液化气、煤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3、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1)餐饮业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餐饮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排放必须经过治理。 
  (2)鼓励安装经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设备有关通知》(环办\[2001\]104号文件)所认定的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净化装置;安装非认定产品,则要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 
  4、餐饮污水经滤渣隔油处理后排放 
  社区内所有餐馆(食堂)均有滤渣隔油的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理隔离出的渣油等污染物,用专用容器盛放,统一回收处理。 
  5、社区内无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批发、销售经营、使用点 
  6、“三产”污染扰民年有效投诉量少于5次 
  “三产”污染扰民有效投诉指社区各类“三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扰民的有效投诉。 
  七、施工管理 
  1、建筑工地实施围栏施工、市政工地实施围栏施工率达100% 
  (1)建筑工地必须采用砖砌(粉刷)或彩钢板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沿市区主次干道工地围墙应做到美化、亮化。 
  (2)在建工程其外侧立面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 
  2、施工车辆清洗及时,进出通道路面洒水消尘 
  建筑工地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工地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 
  3、易造成污染的材料、渣土等封闭运输、覆盖堆放 
  工地内建筑材料须按总平面布局,做到合理整齐、堆放,并设置标志牌,各类松散建筑材料及渣土等应封闭或覆盖运输、堆放,确保不污染环境和路面。 
  4、不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施工污水,炊事使用清洁燃料 
  施工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和河湖。工地炊事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焚烧废旧建材和废弃物质材料。建筑工地有专职保洁工作人员。 
  八、环境宣传教育 
  1、社区内有浓厚的环境宣传氛围 
  社区内设有固定的环境宣传专用橱窗(橱窗规格不得小于2平方米),社区内的醒目处有“环保公约”或守则,能利用重大环境节日组织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 
  2、社区内环境教育有特色 
  社区内学校全面开展环境教育,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社区内不定期开展环保知识讲座,社区阅览室设有公众环境书报架,征订环境报刊不得少于两种,存有环保书籍10种以上。 
  3、社区内倡导绿色消费 
  社区内无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家庭和单位主动购买和使用绿色建材和其它环保产品。 
  4、建立一支环保绿色志愿者队伍 
  由社区委员会组建一支环保绿色志愿者队伍。 
  5、培育一批倡导节水、节能和绿色消费的示范家庭和单位 
  在社区内有计划地培育一批倡导节水、节能和绿色消费的示范家庭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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