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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业经我局批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5.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6.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
  7.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替代下列标准: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
  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
  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
  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
  5、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WKB4-2000)
  6、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
  7、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4-1999)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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