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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资质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003年5月,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对河北省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进行了安全评价。当年12月26日,该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26人。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间接原因是:井下使用的电缆为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非阻燃电缆,井下使用的空压机、开关、接触器为没有安全标志的非防爆设备,防爆设备失爆严重,机电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井下存在多处明电照明、明刀闸、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井下没有消防(防尘供水)管路系统,机电设备峒室没有灭火器材,主要运输巷、机电设备峒室都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等。而这些问题在评价报告中没有明确指出,评价报告失实。为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煤矿专项安全评价资质,责成其进行整顿,并做出深刻检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专项安全评价资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充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谁评价,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机构的安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深入、严格的自查,主要检查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安全评价人员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要组织本机构的安全评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内部学习、讨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的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和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严格把关,对违规评价的要严肃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国家局将不断完善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的办法,严格进行资质复审,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构,将取消其安全评价资质。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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