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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维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81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先后为由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建成住房2971套。其中属于第一、二批军休干部的1854套住房,因建于八十年代初期,建筑质量比较差,多数住房墙壁内外的沙浆现已脱落,部分住房漏水、渗水严重,有的已成为危房。为使军休干部的房改工作顺利进行和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就修缮第一、二批军休干部住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军休干部住房的修缮工作,要对所在地安置的军休干部住房情况作一次调查,对危房、一、二类残房和一般修补粉刷住房,分类作出修缮方案,优先保证危房、残房的修缮,力争在1996年春节前完成全部修缮工作。 
  二、修缮军队干部住房所需经费,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我省财政体制,由安置地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省政府考虑部分地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任务较重,地方经济和财力困难等实际情况,决定从省财政预备费中安排100万元专款,重点对韶关、河源、梅州、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云浮、清远、揭阳等市的危房、一类残房的修缮给予补助,经费分配由省财政厅会省民政厅共同下达。各地可采取市、县两级各出一点的办法,对修缮所需经费作出安排。各级主管部门要管好、用好修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要严格把好军休干部住房修缮的质量关。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工程质量,要与工程队、军休所签订修缮协议,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省将对各市已修缮的住房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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