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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拟定了《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8月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钱勇杨凯
  电话:67116021(兼传真),67131533
  电子邮箱:yk_tz@263.net, yk@tzep.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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