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抓紧编制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批示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规划编制的任务分解和资金落实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完成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任务背景
“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7月,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将长江中
下游纳入国家重点流域,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2005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为强化《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在吸收其它重点流域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的特点,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分析流域水环境容量,预测排污总量变化趋势,以水污染防治引导
产业合理布局,依据流域的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可达性,提出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合理确定“十一五”期间的污染治理任务。
三、规划内容
《规划》包括纳入国家重点流域的规划文本和四个专项计划。
(一)规划文本。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函》(环办函
(2005)87号)的基本要求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的具体要求编制《规划》,重点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十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估。分析“十五”期间流域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评估总量控制实施情况与水污染治理项目 进展情况,重点分析“十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找出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的制约性因素。
2、“十一五”规划目标与指标。目标与指标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基于排污基数、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容量等因素分析确定水质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是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等方面情况,预测“十一五”期间排污总量变化趋势,分析排污量的流域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水污染治理指标。
3、规划任务的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严格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强化环境监管能力等五方面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技术大纲》确定。
4、规划项目和投资。规划项目与投资有两层涵义:一是侧重于环境保护需求,提出为达到规划目标与指标需要实施的项目与投资(测算值),具有指导性;二是符合规划要求且已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项目,以项目清单的形式列入规划,优先实施。未列入规划的项目要在实施计划中补充。
5、保障措施。由于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政策、管理、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并注重部门间的协调。
(二)四个专项计划。《规划》文本确定流域总体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指标、任务与措施,具体内容在专项计划中予以细化。
1、长江中下游干流区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在《规划》指导下,以干流区域上下游协调为重点,衔接长江干流各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干流排污布局,组织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落实干流区的《规划》任务。
2、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在《规划》指导下,综合分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的水环境影响和汉江流域中下游水污染控制特点,以汉江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组织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汉江流域的《规划》任务。
3、洞庭湖水系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在《规划》指导下,分析洞庭湖水系水环境与水生态变化趋势,识别洞庭湖区及主要入湖支流的水污染控制问题,以湖区水生态维护为重点,将有机污染控制与特征污染物控制(主要是重金属污染)相结合,组织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洞庭湖水系的《规划》任务。
4、鄱阳湖水系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在《规划》指导下,分析鄱阳湖水系水环境与水生态变化趋势,识别鄱阳湖区及主要入湖支流的水污染控制问题,以湖区水生态维护为重点,突出污染预防,组织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落实鄱阳湖水系的《规划》任务。
四、组织与分工
(一)工作组织
国家环保总局为规划编制组织单位,负责下达规划编制任务、协调部门及省际间关系、下达专项计划等,督促规划、专项计划
按进度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规划编制负责单位,负责任务分解、资金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为规划编制承担单位,负责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间关系,并按照《技术大纲》要求,组织编制《规划》和《专项计划》。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为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编制给予技术支持,负责编制《规划》文本,配合编制专项计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长江中下游“十一五”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包括重点水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断面)水质监测站(点)调整方案、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方案和规划实施的水质评估方案。
(二)技术组织
1、《规划》编制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牵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选派技术人员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制定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文本。
2、长江中下游干流区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牵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选派技术人员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3、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湖北省环保局牵头、河南省环保局和环境规划院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4、洞庭湖水系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湖南省环保局牵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和环境规划院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5、鄱阳湖水系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江西省环保局牵头、环境规划院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五、进度安排
(一)《规划》编制进度
分为三个阶段:
2005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制定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工作方案,由国家环保总局下发。2005年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技术大纲》要求,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进行本辖区规划编制,月底前按要求上报材料。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按照重点流域规划的总体要求,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06年1月~6月,《规划》经征求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纳入国家重点流域规划,报国务院批复。
(二)实施计划编制进度
分为三个阶段:
2005年12月,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编制的技术大纲,由国家环保总局印发。2006年1月~3月,各专项实施计划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完成专项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报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4月~6月,专项实施计划经征求地方政府和国务院
有关部门意见后,连同《规划》一并上报国务院,作为《规划》的执行文件批复。
附件: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一、规划范围与分区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4年流域人口约2.1亿,GDP约为2.8万亿元,耕地面积2.7亿亩,森林覆盖率为26.7%,湿地面积2982k㎡。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附表1核实具体行政区范围。
(二)规划分区
长江中下游按照流域特征与污染控制特点,划分为汉江流域、鄱阳湖水系、洞庭湖水系、长江中下游干流区等4个规划区。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表1填写规划区数据。
表1:长江中下游流域规划分区表
┌────────┬───┬─────┬────┬───┬─────┐
│规划区 │行政区│ 面积 │人口(万)│ GDP │ 水资源量 │
│ │ │(平方公里)│ │(亿元)│(亿立方米)│
├────────┼───┼─────┼────┼───┼─────┤
│汉江流域 │湖北 │ │ │ │ │
│ ├───┼─────┼────┼───┼─────┤
│ │河南 │ │ │ │ │
├────────┼───┼─────┼────┼───┼─────┤
│鄱阳湖水系 │江西 │ │ │ │ │
├────────┼───┼─────┼────┼───┼─────┤
│洞庭湖水系 │湖南 │ │ │ │ │
│ ├───┼─────┼────┼───┼─────┤
│ │广西 │ │ │ │ │
├────────┼───┼─────┼────┼───┼─────┤
│长江中下游干流区│湖北 │ │ │ │ │
│ ├───┼─────┼────┼───┼─────┤
│ │湖南 │ │ │ │ │
│ ├───┼─────┼────┼───┼─────┤
│ │江西 │ │ │ │ │
│ ├───┼─────┼────┼───┼─────┤
│ │安徽 │ │ │ │ │
│ ├───┼─────┼────┼───┼─────┤
│ │江苏 │ │ │ │ │
│ ├───┼─────┼────┼───┼─────┤
│ │上海 │ │ │ │ │
└────────┴───┴─────┴────┴───┴─────┘
二、水环境现状
为全面分析长江中下游水环境状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2填写2001-2004年流域国控与省控水质评价数据。
表2:长江中下游水质评价表
┌─┬──┬────┬────┬──┬──┬──┬──┬────┐
│省│地市│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断面│水期│水质│是否│超标因子│
│ │ │ │ │属性│ │功能│达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断面属性可分为饮用水源地、区域污染控制与跨省界断面三种类型,跨界断面要注明(例如鄂-皖);水期按照丰平枯填写;水质功能填写功能区要求的水质类别。
为分析流域主要的城市饮用水源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3填写2001-2004年流域城市(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和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表3:长江中下游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
│省│地市│水体名称│河段长度 │现状水质│功能要求│服务人口│
│ │ │ │(湖库面积)│ │ │ (万人) │
│ │ │ │(Km/K㎡)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分析长江干流水污染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4填写长江干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岸边污染带现状。
表4:长江干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岸边污染带表
┌─┬──┬───┬────┬────┬────┬─────┐
│省│地市│水环境│河段长度│控制断面│水质类别│污染带范围│
│ │ │功能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污染带范围填写岸边污染带长度。
三、污染物排放现状
1、为全面分析长江中下游水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5填写2004年流域各行政
区排污量和水环境容量。
表5:长江中下游排污状况与环境容量表
┌─────┬───┬─────┬─────┬─────┬─────┐
│规划区 │行政区│废水排放量│COD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环境容量 │
│ │ │(亿吨/年)│(万吨/年)│(万吨/年)│(万吨/年)│
│ │ ├──┬──┼──┬──┼──┬──┼──┬──┤
│ │ │工业│生活│工业│生活│工业│生活│COD │氨氮│
├─────┼───┼──┼──┼──┼──┼──┼──┼──┼──┤
│汉江流域 │湖北 │ │ │ │ │ │ │ │ │
│ ├───┼──┼──┼──┼──┼──┼──┼──┼──┤
│ │河南 │ │ │ │ │ │ │ │ │
├─────┼───┼──┼──┼──┼──┼──┼──┼──┼──┤
│鄱阳湖水系│江西 │ │ │ │ │ │ │ │ │
├─────┼───┼──┼──┼──┼──┼──┼──┼──┼──┤
│洞庭湖水系│湖南 │ │ │ │ │ │ │ │ │
│ ├───┼──┼──┼──┼──┼──┼──┼──┼──┤
│ │广西 │ │ │ │ │ │ │ │ │
├─────┼───┼──┼──┼──┼──┼──┼──┼──┼──┤
│长江中下游│湖北 │ │ │ │ │ │ │ │ │
│干流区 ├───┼──┼──┼──┼──┼──┼──┼──┼──┤
│ │湖南 │ │ │ │ │ │ │ │ │
│ ├───┼──┼──┼──┼──┼──┼──┼──┼──┤
│ │江西 │ │ │ │ │ │ │ │ │
│ ├───┼──┼──┼──┼──┼──┼──┼──┼──┤
│ │安徽 │ │ │ │ │ │ │ │ │
│ ├───┼──┼──┼──┼──┼──┼──┼──┼──┤
│ │江苏 │ │ │ │ │ │ │ │ │
│ ├───┼──┼──┼──┼──┼──┼──┼──┼──┤
│ │上海 │ │ │ │ │ │ │ │ │
└─────┴───┴──┴──┴──┴──┴──┴──┴──┴──┘
填报说明:环境容量填写扣除非点源的水环境容量值。
2、为分析主要河流污染状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6填写2004年主要河流(湖库)的纳污量。
表6:长江中下游排污状况与环境容量表
┌────┬──────────┬──────────┐
│河流名称│ COD入河量(万吨/年)│氨氮入河量(万吨/年)│
├────┼──────────┼──────────┤
│长江干流│ │ │
├────┼──────────┼──────────┤
│汉江 │ │ │
├────┼──────────┼──────────┤
│湘江 │ │ │
├────┼──────────┼──────────┤
│赣江 │ │ │
├────┼──────────┼──────────┤
│沅江 │ │ │
├────┼──────────┼──────────┤
│澧水 │ │ │
├────┼──────────┼──────────┤
│资江 │ │ │
├────┼──────────┼──────────┤
│洞庭湖 │ │ │
├────┼──────────┼──────────┤
│抚河 │ │ │
├────┼──────────┼──────────┤
│修河 │ │ │
├────┼──────────┼──────────┤
│信江 │ │ │
├────┼──────────┼──────────┤
│饶水 │ │ │
├────┼──────────┼──────────┤
│鄱阳湖 │ │ │
├────┼──────────┼──────────┤
│其他支流│ │ │
├────┼──────────┼──────────┤
│合计 │ │ │
└────┴──────────┴──────────┘
填表说明:长江干流一栏中填写长江干流排污口直排长江的排放量。
3、为分析城镇水污染状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7填写2004年污水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等指标。
表7:长江中下游城镇污水治理情况表
┌─────┬───┬──────────────┬─────┬─────┐
│ 规划区 │行政区│ 污水处理厂个数 │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 │
│ │ ├──┬─────┬─────┤ % │水处理率%│
│ │ │个数│ 处理规模 │实际处理量│ │ │
│ │ │ │(万吨/日)│(万吨/日)│ │ │
├─────┼───┼──┼─────┼─────┼─────┼─────┤
│汉江流域 │湖北 │ │ │ │ │ │
│ ├───┼──┼─────┼─────┼─────┼─────┤
│ │河南 │ │ │ │ │ │
├─────┼───┼──┼─────┼─────┼─────┼─────┤
│鄱阳湖水系│江西 │ │ │ │ │ │
├─────┼───┼──┼─────┼─────┼─────┼─────┤
│洞庭湖水系│湖南 │ │ │ │ │ │
│ ├───┼──┼─────┼─────┼─────┼─────┤
│ │广西 │ │ │ │ │ │
├─────┼───┼──┼─────┼─────┼─────┼─────┤
│长江中下游│湖北 │ │ │ │ │ │
│干流区 ├───┼──┼─────┼─────┼─────┼─────┤
│ │湖南 │ │ │ │ │ │
│ ├───┼──┼─────┼─────┼─────┼─────┤
│ │江西 │ │ │ │ │ │
│ ├───┼──┼─────┼─────┼─────┼─────┤
│ │安徽 │ │ │ │ │ │
│ ├───┼──┼─────┼─────┼─────┼─────┤
│ │江苏 │ │ │ │ │ │
│ ├───┼──┼─────┼─────┼─────┼─────┤
│ │上海 │ │ │ │ │ │
└─────┴───┴──┴─────┴─────┴─────┴─────┘
四、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为:以全面改善长江中下游水环境质量为基本目标,以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根本措施,以防治面源污染为中长远战略,把长江中下游污染防治工作与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实现长江中下游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按照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根据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区域环境经济特点,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策略,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2、确保长江中下游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以干支流沿江大中城市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率,积极推行岸边城市垃圾处理,切实控制新污染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规模以下的落后生产能力,削减长江流域的污染物排污量,保护沿江水源地。
3、本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环境保护方针,加强流域生态保护,遏制人为生态破坏。长江主要干支流源头区生态保护要与国家的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草原沙化治理和矿山恢复等生态建设工程统筹安排,优先实施。
4、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全面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当地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完善城市污水和垃圾收费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保证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控制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恶化和水污染加重的趋势,长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Ⅱ~Ⅲ类;长江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Ⅲ类;鄱阳湖、洞庭湖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基本得到控制,富营养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四)水质保护指标
到2010年:
——长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Ⅱ~Ⅲ类;
——汉江等主要入长江干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
——主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洞庭湖湖体水质有所改善,消除局部江段重金属污染,湘江、沅江、资江、澧水入洞庭湖水质基本达到Ⅲ类。
——鄱阳湖湖体水质有所改善,富营养化趋势得到一定控制,主要入湖河流赣江、抚水、修水、饶河、信江水质基本达到Ⅲ类。
——每个城市至少明显改善一条水污染严重河流或一个湖泊的水环境质量。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总目标
到2010年,长江中下游COD、氨氮排放总量比2004年削减4%,以此作为长江中下游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指导性目标。
2、分省控制目标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8确定本辖区的总量控制目标。
表8:2010年长江中下游总量控制目标表
┌───┬───┬────────┬────────┬────────┐
│规划区│行政区│ 废水排放量 │ COD排放量 │ 氨氮排放量 │
│ │ │ (亿吨/年) │ (万吨/年) │ (万吨/年) │
│ │ ├──┬──┬──┼──┬──┬──┼──┬──┬──┤
│ │ │工业│生活│合计│工业│生活│合计│工业│生活│合计│
├───┼───┼──┼──┼──┼──┼──┼──┼──┼──┼──┤
│汉江 │湖北 │ │ │ │ │ │ │ │ │ │
│流域 ├───┼──┼──┼──┼──┼──┼──┼──┼──┼──┤
│ │河南 │ │ │ │ │ │ │ │ │ │
├───┼───┼──┼──┼──┼──┼──┼──┼──┼──┼──┤
│鄱阳湖│江西 │ │ │ │ │ │ │ │ │ │
│水系 │ │ │ │ │ │ │ │ │ │ │
├───┼───┼──┼──┼──┼──┼──┼──┼──┼──┼──┤
│洞庭湖│湖南 │ │ │ │ │ │ │ │ │ │
│水系 ├───┼──┼──┼──┼──┼──┼──┼──┼──┼──┤
│ │广西 │ │ │ │ │ │ │ │ │ │
├───┼───┼──┼──┼──┼──┼──┼──┼──┼──┼──┤
│长江中│湖北 │ │ │ │ │ │ │ │ │ │
│下游干├───┼──┼──┼──┼──┼──┼──┼──┼──┼──┤
│流区 │湖南 │ │ │ │ │ │ │ │ │ │
│ ├───┼──┼──┼──┼──┼──┼──┼──┼──┼──┤
│ │江西 │ │ │ │ │ │ │ │ │ │
│ ├───┼──┼──┼──┼──┼──┼──┼──┼──┼──┤
│ │安徽 │ │ │ │ │ │ │ │ │ │
│ ├───┼──┼──┼──┼──┼──┼──┼──┼──┼──┤
│ │江苏 │ │ │ │ │ │ │ │ │ │
│ ├───┼──┼──┼──┼──┼──┼──┼──┼──┼──┤
│ │上海 │ │ │ │ │ │ │ │ │ │
└───┴───┴──┴──┴──┴──┴──┴──┴──┴──┴──┘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9确定本辖区的污染治理与新增量控制指标。
表9:2010年长江中下游污染治理指标表
┌───┬───┬────┬─────┬─────┬───────┬───────┐
│规划区│行政区│城镇污水│城镇生活污│新增城镇污│单位工业增加值│ 新增工业污染 │
│ │ │ 处理率 │ 水处理率 │水处理能力│ 污染物排放量 │ 物排放量 │
│ │ │ (%) │ (%) │(万吨/日)│ (千克/万元) │ (万吨/年) │
│ │ │ │ │ ├───┬───┼───┬───┤
│ │ │ │ │ │ COD │ 氨氮 │ COD │ 氨氮 │
├───┼───┼────┼─────┼─────┼───┼───┼───┼───┤
│汉江 │湖北 │ │ │ │ │ │ │ │
│流域 ├───┼────┼─────┼─────┼───┼───┼───┼───┤
│ │河南 │ │ │ │ │ │ │ │
├───┼───┼────┼─────┼─────┼───┼───┼───┼───┤
│鄱阳湖│江西 │ │ │ │ │ │ │ │
│水系 │ │ │ │ │ │ │ │ │
├───┼───┼────┼─────┼─────┼───┼───┼───┼───┤
│洞庭湖│湖南 │ │ │ │ │ │ │ │
│水系 ├───┼────┼─────┼─────┼───┼───┼───┼───┤
│ │广西 │ │ │ │ │ │ │ │
├───┼───┼────┼─────┼─────┼───┼───┼───┼───┤
│长江中│湖北 │ │ │ │ │ │ │ │
│下游干├───┼────┼─────┼─────┼───┼───┼───┼───┤
│流区 │湖南 │ │ │ │ │ │ │ │
│ ├───┼────┼─────┼─────┼───┼───┼───┼───┤
│ │江西 │ │ │ │ │ │ │ │
│ ├───┼────┼─────┼─────┼───┼───┼───┼───┤
│ │安徽 │ │ │ │ │ │ │ │
│ ├───┼────┼─────┼─────┼───┼───┼───┼───┤
│ │江苏 │ │ │ │ │ │ │ │
│ ├───┼────┼─────┼─────┼───┼───┼───┼───┤
│ │上海 │ │ │ │ │ │ │ │
└───┴───┴────┴─────┴─────┴───┴───┴───┴───┘
填表说明: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达到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率指标测算;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是: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新增工业COD、氨氮排放量要综合考虑工业布局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
五、规划任务
(一)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落实总量控制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以总量控制为主线的环境管理体系。
1、总量分解。流域分配到各省级行政区的总量指标要层层落实到各级行政区,合理分配到主要污染源。
2、持证排污。排污单位要依照程序申请排污许可,做到持证排污。
(二)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国家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规范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禁止开展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植被等开发活动。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受上游污染、降雨径流、农田退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饮用水源,要建立相应的污染预警制度,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
(三)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完善,是长江中下游“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全面治理流域内重点城市的城镇生活废水,重点治理城市段的水体水质与景观,减少城市生活污染物对河流水体的影响,改善城市段河流与自然水体的景观,提高景观河段对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重点建设长江干流城市和主要支流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加强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是污水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条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 城市污水受纳水体的位置进行管网规划与建设,并实现雨污分流。初步确定,“十一五”期间,流域内100万城镇人口以上的城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50万城镇人口以上的城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60%以上;20万城镇人口以上的城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50%以上。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认真进行排水现状调查,准确测算水质水量,保证建设规模合理并有一定的预留,对工艺技术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并解决污泥处理和处置,根据条件考虑中水回用,提高和改善投资决策水平,按照规划指标的要求,完成各城市的城市废水处理率。保证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第一年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负荷的75%。完成配套脱氮设施建设,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建设除磷设施。
(四)加大工业污染控制力度
长江中下游流域特别是长江干流大中型企业集中,大多数属于化工、冶金、机械、造纸、食品加工类企业,以能源及原材料为主的高耗能、高耗水的产业格局,造成结构性污染十分突出。工业污染源治理也是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行清洁生产,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减污增效。建立节水型工业,实现增产不增污,节水减污。
对新建污染源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要从流域总量控制的角度严格控制排污量大的新建项目,直排长江干流的企业一律要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三同时”验收,在生产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有效的控制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加强重点河段综合整治
集中解决跨界污染纠纷。省界的水质纠纷要根据国家流域规划确定的各省权利、责任与义务认真落实解决;区域内污染纠纷要根据省级政府批复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与上下游政府之间的协调治理方案予以妥善处理。
集中解决重点水域水污染。“十一五”期间,长江中下游各级政府应把水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采取截污导流、污水处理、生态修复、水资源调配等多种手段,切实改善本辖区至少一条(一段)污染重、影响大的水域。
(六)加强湖泊面源污染的治理
加强面源污染的管理,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进施肥施药方法,提倡测土施肥,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减少农田退水,尤其是对水田种植退水进行重点引导与控制。强化水源地面源污染控制,建设生态隔离缓冲带,提高水源涵养林面积,推行生态农业,初步控制农田面源污染对流域水体水质的影响。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的管理,严格限制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对敏感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关闭和迁移,并加强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有机食品基地、大力推广秸秆气化工程,建设畜禽养殖废物处置中心。所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水要实现达标排放。对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一级保护区内鱼塘尾水需通过流域内沟塘和土地处理后方可进入水体。
加强垃圾倾倒管理。沿江主要城市严格控制垃圾倾倒现象,通过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工作,使流域主要沿江城市的垃圾倾倒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对流域内的农田面源污染进行初步控制,限制农田的单位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农田退水量。
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产业链的形式,吸收消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强化对小规模畜禽养殖的监管,充分利用畜禽粪便进行还田。
(七)增强流域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科研投入
为保障规划实施,完善规划评估体系,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的优化及增设,监测内容的规范与统一,水质监测及评价方法的统一;补充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方案并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权威性;重点河段及敏感水域的重点控制断面建立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体系;补充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如POPs等)的监测计划,力争“十一五”期间摸清该类污染情况的底数。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出境水质超标的当地政府提出治理要求。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与安全评估制度及水污染预警制度等。
加大长江中下游水污染控制的科技投入,开展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水环境与人体健康、重点难点治理技术、湖泊污染控制、农村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特种污染物治理的科研与技术攻关,提高水污染治理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六、重点工程与投资测算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0填写“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
表10: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表
┌──┬──┬────┬────┬─────────┬─────┐
│省份│地市│项目名称│项目进展│ 投资(万元) │ 规模 │
│ │名称│ │ ├───┬─────┤(万吨/日)│
│ │ │ │ │ 管网 │污水处理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进展填写可研、初设、在建等。
(二)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1填写“十一五”期间工业治理项目。
表11: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
│省份│地市│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 投资 │环境效益│
│ │名称│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类型填写清洁生产、产业调整、布局调整等;项目内容填写企业主要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与污水处理情况;环境效益一栏填写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排放绩效、水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三)城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城市河段环境质量改善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2填写“十一五”期间城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表12:城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表
┌──┬──┬────┬────┬────┬─────┬────┐
│省份│地市│水域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万元)│环境效益│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水域名称填写城市欲重点改善的水域名称;项目内容填写水域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环境效益一栏填写实施综合整治后的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水环境治理变化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3填写“十一五”期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
表13: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表
┌─┬──┬────┬────┬─────┬────┐
│省│地市│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万元)│环境效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内容填写水源地保护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范围确定、排污口清查、水源区管理等管理工程措施;环境效益一栏填写保护与治理后的水源保护环境改善成效。
(五)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4填写“十一五”期间湖泊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表14: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表
┌─┬──┬────┬────┬─────┬────┐
│省│地市│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万元)│环境效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内容填写面源污染示范工程的示范目的、典型特征和主要措施;环境效益一栏填写示范工程起到的环境改善成效。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科研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5、16填写“十一五”期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科研项目。
表1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表
┌───┬──────┬──────┬──────┐
│ 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资(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内容填写水质监测站(点)布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排污口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表16:环境科研项目表
┌───┬──────┬──────┬───────┐
│ 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预算资金(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内容填写开展科研项目目的、主要科研内容和预期的科研成果。
(七)投资估算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表17汇总本辖区规划项目与投资。
表17:长江中下游分省投资汇总表
单位:亿元
┌───┬───┬──────┬─────┬──────┬─────┬─────┬─────┐
│规划区│行政区│污水处理项目│ 工业污染 │城市水污染综│饮用水源地│面源污染治│监管能力与│
│ │ │ │ 治理工程 │ 合整治工程 │ 保护工程 │理示范工程│ 科研项目 │
│ │ ├───┬──┼──┬──┼──┬───┼──┬──┼──┬──┼──┬──┤
│ │ │规模万│投资│个数│投资│个数│ 投资 │个数│投资│个数│投资│个数│投资│
│ │ │吨/日│ │ │ │ │ │ │ │ │ │ │ │
├───┼───┼───┼──┼──┼──┼──┼───┼──┼──┼──┼──┼──┼──┤
│汉江 │湖北 │ │ │ │ │ │ │ │ │ │ │ │ │
│流域 ├───┼───┼──┼──┼──┼──┼───┼──┼──┼──┼──┼──┼──┤
│ │河南 │ │ │ │ │ │ │ │ │ │ │ │ │
├───┼───┼───┼──┼──┼──┼──┼───┼──┼──┼──┼──┼──┼──┤
│鄱阳湖│江西 │ │ │ │ │ │ │ │ │ │ │ │ │
│水系 │ │ │ │ │ │ │ │ │ │ │ │ │ │
├───┼───┼───┼──┼──┼──┼──┼───┼──┼──┼──┼──┼──┼──┤
│洞庭湖│湖南 │ │ │ │ │ │ │ │ │ │ │ │ │
│水系 ├───┼───┼──┼──┼──┼──┼───┼──┼──┼──┼──┼──┼──┤
│ │广西 │ │ │ │ │ │ │ │ │ │ │ │ │
├───┼───┼───┼──┼──┼──┼──┼───┼──┼──┼──┼──┼──┼──┤
│长江中│湖北 │ │ │ │ │ │ │ │ │ │ │ │ │
│下游干├───┼───┼──┼──┼──┼──┼───┼──┼──┼──┼──┼──┼──┤
│流区 │湖南 │ │ │ │ │ │ │ │ │ │ │ │ │
│ ├───┼───┼──┼──┼──┼──┼───┼──┼──┼──┼──┼──┼──┤
│ │江西 │ │ │ │ │ │ │ │ │ │ │ │ │
│ ├───┼───┼──┼──┼──┼──┼───┼──┼──┼──┼──┼──┼──┤
│ │安徽 │ │ │ │ │ │ │ │ │ │ │ │ │
│ ├───┼───┼──┼──┼──┼──┼───┼──┼──┼──┼──┼──┼──┤
│ │江苏 │ │ │ │ │ │ │ │ │ │ │ │ │
│ ├───┼───┼──┼──┼──┼──┼───┼──┼──┼──┼──┼──┼──┤
│ │上海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八)资金筹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污染治理任务、投资需求和本级政府的实际能力,分析水污染治理资金筹措方式。
附表1:长江中下游区域范围表
┌────────────────────────────────────┐
│河南省 │
├────────────────────────────────────┤
│南阳市:南阳市区、邓州市、南召县、方城县、镇平县、内乡县、社旗县、唐河县│
│、新野县 │
├────────────────────────────────────┤
│驻马店市:泌阳县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桂林市: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 │
├────────────────────────────────────┤
│湖北省 │
├────────────────────────────────────┤
│十堰市:丹江口市、房县 │
├────────────────────────────────────┤
│鄂州市:鄂州市 │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建始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
├────────────────────────────────────┤
│黄冈市:黄冈区、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
│蕲春县、黄梅县 │
├────────────────────────────────────┤
│黄石市:黄石市区、大冶县、阳新县 │
├────────────────────────────────────┤
│荆门市:荆门市区、钟祥市、沙洋县、京山县 │
├────────────────────────────────────┤
│武汉市:武汉市辖区 │
├────────────────────────────────────┤
│仙桃市:仙桃市区 │
├────────────────────────────────────┤
│咸宁市: 咸宁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 │
├────────────────────────────────────┤
│襄樊市:襄樊市区、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枣阳市 │
├────────────────────────────────────┤
│随州市:随州市区、广水市 │
├────────────────────────────────────┤
│孝感市:孝感市区、应城市、安陆市、大悟县、云梦县、孝昌县 │
├────────────────────────────────────┤
│天门市:天门市区 │
├────────────────────────────────────┤
│潜江市:潜江市区 │
├────────────────────────────────────┤
│荆州市:荆州市区、松滋市、石首市、洪湖市、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 │
├────────────────────────────────────┤
│宜昌市:宜昌市区、枝城市、当阳市、枝江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
│治县 │
├────────────────────────────────────┤
│湖南省 │
├────────────────────────────────────┤
│长沙市: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 │
├────────────────────────────────────┤
│常德市:常德市区、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 │
├────────────────────────────────────┤
│郴州市:郴州市区、资兴市、郴县、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嘉禾县、临武县、│
│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
├────────────────────────────────────┤
│张家界市: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 │
├────────────────────────────────────┤
│衡阳市:衡阳市区、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常宁县、祁东县、耒阳市 │
├────────────────────────────────────┤
│怀化市:怀化市区、洪江市、洪江市、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
│道侗族自治县 │
├────────────────────────────────────┤
│湘西州:吉首市区、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
│娄底市:娄底市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 │
├────────────────────────────────────┤
│邵阳市:邵阳市区、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县、绥宁县│
│、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
├────────────────────────────────────┤
│湘潭市: 湘潭市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
├────────────────────────────────────┤
│益阳市: 益阳市区、沅江市、南县、桃江县、安化县 │
├────────────────────────────────────┤
│永州市:永州市区、东安县、道县、宁远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蓝山县、│
│新田县、双牌县、祁阳县 │
├────────────────────────────────────┤
│岳阳市: 岳阳市区、岳阳县、临湘县、华容县、湘阴县、平江县、汨罗市 │
├────────────────────────────────────┤
│株洲市:株洲市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 │
├────────────────────────────────────┤
│江西省 │
├────────────────────────────────────┤
│抚州市:抚州市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
│、资溪县、东乡县、广昌县 │
├────────────────────────────────────┤
│赣州市:赣州市区、赣县、南康市、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
│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
│石城县 │
├────────────────────────────────────┤
│吉安市:吉安市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
│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宁冈县 │
├────────────────────────────────────┤
│景德镇市:景德镇市区、乐平市、浮梁县 │
├────────────────────────────────────┤
│九江市:九江市区、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
│、湖口县、彭泽县、瑞昌市 │
├────────────────────────────────────┤
│南昌市: 南昌市区、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 │
├────────────────────────────────────┤
│萍乡市:萍乡市、莲花县 │
├────────────────────────────────────┤
│上饶市:上饶市区、德兴市、上饶县、广丰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
│、余干县、波阳县、万年县、婺源县 │
├────────────────────────────────────┤
│新余市:新余市区、分宜县 │
├────────────────────────────────────┤
│宜春市:宜春市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
│、靖安县、铜鼓县 │
├────────────────────────────────────┤
│鹰潭市:鹰潭市区、贵溪市、余江县 │
├────────────────────────────────────┤
│安徽省 │
├────────────────────────────────────┤
│安庆市:安庆市区、桐城县、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岳西县 │
├────────────────────────────────────┤
│池州市:贵池市、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 │
├────────────────────────────────────┤
│滁州市:滁州市区、来安县、全椒县 │
├────────────────────────────────────┤
│黄山市:黄山市区、黟县、歙县、祁门县、休宁县 │
├────────────────────────────────────┤
│巢湖市:和县、庐江县、含山县 │
├────────────────────────────────────┤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区、 当涂县 │
├────────────────────────────────────┤
│铜陵市:铜陵市区、铜陵县 │
├────────────────────────────────────┤
│芜湖市:芜湖市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
├────────────────────────────────────┤
│宣州市: 宣州市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 │
├────────────────────────────────────┤
│江苏省 │
├────────────────────────────────────┤
│常州市: 常州市区(包括新区) │
├────────────────────────────────────┤
│泰州市: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 │
├────────────────────────────────────┤
│南京市: 南京市区、溧水县、高淳县 │
├────────────────────────────────────┤
│南通市: 南通市区、如皋县、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 │
├────────────────────────────────────┤
│苏州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 │
├────────────────────────────────────┤
│无锡市:江阴市 │
├────────────────────────────────────┤
│扬州市:江都县、仪征市 │
├────────────────────────────────────┤
│镇江市:镇江市区、句容县、扬中县、丹阳市* │
├────────────────────────────────────┤
│上海市:上海市18区、崇明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