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06年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6年第二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31号)
  (二)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35号)
  二、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一)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35号)更名为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冶金工业部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8号)更名为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710号)更名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807号)更名为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五)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5号)更名为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六)淮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11号)更名为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冶金工业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112号)更名为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八)河南省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507号)更名为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机构名称的单位还应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2号楼中段106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84923912)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