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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79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完成了对华夏冬枣开发有限公司(华夏牌)提出的“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华夏冬枣开发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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