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华证(1996)119号)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同意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96)体改字第6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441.9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1996年6月6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