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你厂第298164号“RIZHI”注册商标,由广东省南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商标注册证》,报送我局。
2.撤销你厂初步审定的第343399号“日芝”商标。
3.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你厂的上述违法行为进一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