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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换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3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更换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3)62号)的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布置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更换工作,截止到11月14日,全国有251563部电梯更换了新的检验合格标志,更换率为72.3%,其中天津、上海、江苏、吉林、河南、陕西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更换工作(具体情况见附件)。
  希望各地继续抓紧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更换工作,按时上报,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更换工作。
附件:电梯检验合格标志更换进度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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