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7]2号)和《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068.602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536.759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531.8426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