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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资证发字[1996]第22号)及发行方案,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青证管办[1996]37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6300万股。每股发行费0.07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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