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教外港[1994]2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已废止,不再执行.
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评选教师奖具有严格的程序,奖金由国家教委颁发,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
四
条的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瑞诚房产置换担保有限公司收取个人购房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家禽行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105、215和603路公交线路更新车辆后票价的批复
»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关于召开2006年度国际水利先进技术(产品)推介会的通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毓婷”等计生药品的紧急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