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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总局整理汇总的1100家备案养禽场及其对应的98家出口禽产品加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的公告

    根据《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及《关于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试行)》(国质检食(2003)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总局整理汇总的1100家备案养禽场及其对应的98家出口禽产品加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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