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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营运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政企分开,已成为促进我省改革和发展,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重要课题。按照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全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会议的部署,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抓好试点,逐步完善。以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先成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对条件成熟的大企业集团实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试点;选择有条件的省直厅局进行改组试点;加大长春、吉林等市改革试点力度,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一、成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是地本省国有资产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决策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省国资委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和主管副省长担任,国资委委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体改委、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国有局、土地局、审计厅、人事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和制定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决定省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三是对省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的使用和奖惩提出建议,确认省级国有独资企业领导人任职资格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股)权代表的资格。四是决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五是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及其管理和营运的责任制度,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六是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市、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省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办),为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按照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实施检查和监督。二是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三是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咨询等,对国有资产使用和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实施监督。四是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的调研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与重组的建议。五是负责省国资委日常行政工作,及时建议和组织筹备召开省国资委例会,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稿,落实省国资委的有关决定。六是完成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省国资办设在省国有局,内设机构可视需要做相应调整,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职能、理顺体制。省国资办成立后,省国有局原职能和隶属关系不变。 
  各市、州应积极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责,组织好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进行这项改革。 
  二、进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委托经营试点 
  选择符合条件的吉化集团、吉林油田管理局、通钢集团、吉发集团等省属大企业,授权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作为其子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试点(吉林油田管理局、通钢集团已经省政府授权,具体办法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经省国资委授权,上述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为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赋予其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职能,以出资者身份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同时,对省国资委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集团核心企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有局等部门关于吉林省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6〕37号),对全资子企业行使以下权利:决定子企业的经营方针、方向、形式;决定子企业的领导体制,并选择管理者;核定子企业的合并、分立、公司制改制、中外合资、产权变动等事宜;核定子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核定子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企业行为等核定子企业的负债规模;核定子企业的收益分配并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向子企业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其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奖惩;对子企业的审计和监督。二是向参股子企业委派产(股)权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能。三是运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股)权,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集团核心企业属于混合型控股公司,授权营运子公司国有资产,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同时,又直接进行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享有法人财产权。通过制定章程,防止母子公司之间发生不规范的竞争。 
  授权经营审批程序:一是由企业集团物核心企业提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申请,经省国资办审核后,报省国资委批准。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集团现状、集团核心企业和拟列入授权范围企业的基本情况,授权经营的理由、方式和途径,进行授权经营的可行性,其他事项。二是由省国资办组织集团成员企业核实法人财产,核实国有资本金等工作,帮助企业集团拟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方案包括企业概况、资产状况、清产核资及处理情况、改制改组情况、列入授权经营范围的参(控)股企业名单、母子公司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和投资收益管理办法;被授权方权利、义务、组织领导和具体步骤。试点方案经省国资办审核后报省国资委审批。三是方案批准后,由省国资办商财政、体改、经贸部门办理具体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 
  为扶持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发展,在赋予省级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权的同时,应赋予技术改造决策权、融资筹资权、外贸经营权。省内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可采取无偿划转的办法。集团母公司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收益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地方财力允许情况下,给予一定年限内所得税减免照顾。 
  三、进行改组设立行业性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的试点 
  推进长春市组建机械、轻工、建工、建材行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完善吉林市机械、电子行业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试点。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还可根据本地行业特点,打破部门界限,经市级国资委授权,进行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试点。同时积极总结积累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 
  在省直部门,先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省电子局进行试点。设立电子行业性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控股)公司,经省国资委授权,营运行业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其任务是从价值形态上经营国有资产,通过投资、参股、控股,逐步发展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具有投资融资功能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行业性资产经营公司脱离政府序列,为企业性质,是被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享有出资者权利,建立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 
  试点的省电子局据此方案拟定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专业经济部门改组实施方案、改组设立后的公司章程等,报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具体试点由省体改委和省电子局组织实施。 
  专业主管部门改组后,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原财政核拨的经费继续给予扶持,逐年削减。转入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人员,改按企业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待遇执行,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原所属事业单位的归属,规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管理;差额或全额拨款的由营运机构代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不变。授权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对授权营运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等资产有统一开发权利,盘活存量资产。改组高立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可以视情况自办一些经济实体,以分流人员,增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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