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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抚顺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抚顺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部署,突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勘查、形体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完善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强化矿业资源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 
  抚顺县以铁、菱镁资源为主,清原县金矿资源为主,新宾县以煤资源为主,市区以河道砂石资源为主,解决无证勘查、无证采矿、非法采矿、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越权发证换证、违法处置、乱采滥挖、大矿小开、重采轻冶、破坏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整顿工作的内容 
  1、对未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依法纠正,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对屡次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要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不按地质勘查设计施工的,要依法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以无证采矿论处。 
  4、对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法相关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 
  5、对乱采海里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依法实话行政处罚;千万资源浪费的,依法从重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关井压产煤矿矿山企业的治理整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闭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通知》(国土资电发[2001]35号)要求进行。 
  7、继续清理高速公路、省级以上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景点所在地,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内的露天或井下矿山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 
  8、对污染环境、破坏植被的矿山企业及破坏耕地的砖瓦厂,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无条件取缔。 
  9、全面清理已颁发的勘查和采矿许可证。对越权颁发和换发,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划颁发的,对在同一矿区内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交叉的,必须予以纠正。该吊销的要坚决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并要追究违法发证机关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0、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整顿工作的步骤 
  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自查自纠、组织抽查(从现在开始至12月末) 
  各县、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部署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矿业权人及有半部门,按照全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重点和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在今年年底之前,对无证勘查、无证采矿、无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的要全面取缔。要在年底之前,对现的在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简称“两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一是越权颁发换发的“两证”;二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的申请者颁发的“两证”三是对同一矿区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交叉的“两证”。 
  市地矿局将对重点矿区进行检查,对典型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暴光。12月份,市将在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矿区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限期整改、查检验收(从今年12月末到2002年6月中旬) 
  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组织抽查基础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的矿山,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市将于明年6月中旬前对整改结果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管理(2002年6月中旬到6月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治理整顿的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矿政工作管理水平。对治理整顿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五、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铀总责,要成立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作到一级抓一级。地矿、经贸、煤炭、工商、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各县、区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边制定方案,边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把普法宣传和治理整顿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四五”普法,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及春配套法律法规,为治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人民群众和矿业权人守法意识和依法办矿意识。 
  (四)依法办不,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干扰和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惩处。 
  (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对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要坚决纠正,并尽快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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