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审核从韩国进口废物原料报检文件过程中,查出大量伪造、变造的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JCIC)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35条、第
36条和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
12条及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48号公告第
13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暂停涉嫌此案的6家境外供货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注册资格。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暂停受理涉嫌此案的10家废物进口单位和废物利用单位进口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具体名单见附件2)。
有关公司在5月31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作出说明,逾期未说明的境外供货企业,取消注册资格。
二00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