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自治区二○○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四日
自治区二○○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2001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灾情及分布
2001年自治区共发生有一定规模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12起,因灾死亡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2万元。灾害次数及直接经济损失与2000年基本持平,因灾死亡人数有所减少。
从灾种看,滑坡为主要灾害(7起,占58%)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泥石流(3起,占25%)是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主要灾种由2000年的以泥石流为主转变为以滑坡为主。从地域分布看,灾害主要发生在伊犁中低山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中低山区交通沿线;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地质灾害涉及范围有所扩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均有灾害发生;灾害发生时间明显提前,延续时间增加,从1月至12月均有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01年,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自治区级和各地、州、市级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开展了十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加强了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加强了宣传和群测群防工作的力度,群众的防灾意识明显提高,防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2年6月13日
2001年自治区主要地质灾害情况统计表
序号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灾种 人员、财产损失情况
1 1月4日 乌苏市奎屯河新龙口 崩塌 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毁坏掩埋引水渠道100米。
2 3月底 特克斯县喀拉达乡穹库什台牧业村曲拉-库克布拉克 滑坡 严重破坏草场面积9000亩;133吨草料受损;毁房279间,破坏房屋面积为15560平方米;房屋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3.7万元。
3 5月8日 巩留县吉尔格郎乡莫吐史库尔萨依 滑坡 发生滑坡2起,因灾死亡2人,三间房屋及数百头牲畜被掩埋,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4 5月11日 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哈拉尕什盟冲呼尔地带 滑坡 1头牲畜死亡,4户牧民及1500头牲畜受到严重威胁。
5 5月11日 巩留县吉尔格郎乡哈吐木苏克村角力赛 滑坡 300棵果树、21头牲畜被掩埋,直接经济损失4.05万元。
6 7月26日 和静县哈布其哈沟 滑坡 冲毁矿区装车平台,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7 7月27-30日 克州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上阿图什乡 泥石流 冲毁草场300多亩、房屋44间,518头牲畜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7.8万元。
8 7月28日 克州托帕口岸 泥石流 冲毁口岸房屋、围墙、道路等,造成货物、库房、市场等掩埋,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
9 8月23日 阿图什市区北部314国道以北 泥石流 314国道二十几处被泥石流堆积物堵塞,造成交通中断。
10 10月17日 库尔勒市北山已闭两年的原汽车运输公司滑石矿 崩塌 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11 11月28日 伊犁新源县那拉提镇二级电站 滑坡 3头牛、3垛冬备草、500棵树、30亩草场被掩埋,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12 12月9日 新源县哈拉布拉乡 滑坡 两户居民全部搬出危险区,只造成草场破。
二、2002年地质灾害预测
由于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和气象水文条件复杂,致使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发生时间主要集中于5-8月汛期。诱发的主要自然因素是降水和融雪,主要人为因素是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而缺乏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意识和知识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基础调查、加大汛期防治工作力度减少和规范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开展基本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我区200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
今年3-5月,自治区部分地区出现降水异常,尤其是伊犁谷地出现50年不遇的强降水过程,诱发了大规模群发性地质灾害,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200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以及2002年气象水文特征,对2002年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做如下预测:
(一)乌鲁木齐市
1、市区黑甲山山体滑坡:根据1996年以来的监测,目前仍有下滑趋势,尽快采取搬迁避让和护坡治理等重点防范措施。
2、市区红山陡崖:由于山体陡立并长期风化,节理裂隙逐渐扩大,岩体失稳崩塌的危险性逐步增加,应尽快采取加固措施。
3、南山阿拉沟、艾维尔沟矿区: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4、西山煤矿、六道湾-红光山-芦草沟-铁厂沟煤矿、碱沟煤矿-八道湾煤矿区:分布有近20平方公里的采空区和20余条塌陷带,是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区。
5、312、216国道后峡公路段:是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范区。
6、头屯河上游:是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二)昌吉回族自治州
1、玛纳斯河东岸及上游肯瓦斯特水文站一带:是滑坡、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2、昌吉硫磺沟矿区公路两侧、庙尔沟、洪沟,玛纳斯县芦草沟矿区,呼图壁白杨沟矿区、林场煤矿、小甘沟煤矿、小东沟、国防公路107公里段,阿什里乡、板房沟学校:是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3、各煤矿区是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区。
(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
1、巩留县莫乎尔乡中-低山区、吉尔格郎乡中-低山区:是滑坡、泥石流、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2、新源县阿吾勒山区的则克台沟、吐尔根沟、坎苏沟、什可布台矿区,那拉提山区的阿尔玛勒沟、卡普河上游、欧鲁巴斯陶沟,南部山区:是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3、特克斯县吾尔塔木斯沟、乔拉克米斯沟、穷库什台沟、阔克铁克乡、库克苏河买格尔-阿尔帕沙里斯:是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4、尼勒克县喀什河谷两岸,尤其是吉林台水电站山坡公路段、吉林台-71团焦煤厂一带: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5、霍城县312国道果子沟段、大西沟:崩塌、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6、察布查尔县阿尔玛勒沟: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7、各煤矿区是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区。
(四)塔城地区
1、奎屯河、金沟河、哈布奇克河、额敏河、卡浪古河、白杨河等河的山区段是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2、217国道独-库公路580-637公里段: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3、321省道山区公路段、塔城市水泥厂石灰岩矿区:是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4、各矿区是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五)克拉玛依市
汛期要注意对独山子南侧山体潜在滑坡体的监测和预防。
(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重点注意山区交通沿线、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预防。
(七)阿勒泰地区
1、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2、阿勒泰市将军亭西侧、北效砖厂西侧旅游收费站附近、克兰河西岸骆驼峰陡崖: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3、富蕴县特库措拉沟、什根特沟、乌恰沟、县城北部地段: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4、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哈拉尕什盟冲乎尔、生塔斯山区:是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5、各矿区是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八)吐鲁番地区
1、314国道新、老干沟段是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2、各矿区是地面塌陷、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九)哈密地区
1、三道岭煤矿露天采区是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2、哈-巴公路、哈尔里克尔山和月牙山山区是滑坡、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3、伊吾县城后山要注意预防泥石流灾害。
4、兰新铁路桥湾-柳沟、烟墩-红柳、金泉-峡东、哈密一十三间房段,柯柯亚-火焰山、夏普吐勒-吐鲁番、头道沟-天山,312国道骆驼圈子-哈密、了墩-一碗泉段要注意洪水引发的泥石流灾害。
5、各矿区要注意预防地面榻陷和泥石流灾害。
6、石城子河伊吾河、三道为、西黑山沟要注意预防河岸崩塌、滑坡等灾害。
(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和硕县北部山区哈依都他乌山南坡、清水河、曲惠沟、乌什塔拉河山前地段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2、和静县218、216国道黄水沟水文站-巴仑台山区段、哈布其哈郭勒沟、阿拉沟、巴音布鲁克矿区、莫托沙拉铁矿区、南疆铁路胜利桥-上新光区段是泥石流、崩塌、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3、轮台县阳霞煤矿区、314国道部分区段是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4、若羌县315、218国道部分路段、阿尔金山山区、砂子达坂-96站部分区段、依吞了布拉克石棉矿区、祁曼塔格乡部分地段是泥石流、滑坡、崩塌的重要防范区。
5、且末县南部东昆仑山-阿尔金山北坡矿区,是泥石流、滑坡、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6、库尔勒市北部霍拉山南坡、塔什店煤矿区要注意预防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7、尉犁县西山口石灰岩矿区易发生滑坡、崩塌灾害。
(十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乌恰县托帕口岸上游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2、314国道阿图什市沿线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3、阿克陶县昆仑山区居民点和中巴公路盖孜段是泥石流、崩塌的重点防范区。
(十二)阿克苏地区
1、库车县217国道山区段是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2、温宿县农一师五团煤矿电站-天山林场路段是泥石流、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3、拜城县察尔其煤矿、铁热克矿区路段是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4、各矿区是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十三)喀什地区
1、314国道中巴公路1573-1587公里段、1592-1661公里段是崩塌、泥石流、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2、叶城县新藏公路阿卡孜达坂段是崩塌、泥石流、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3、叶城县西河休乡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4、塔什库尔干县公路沿线、山区居民点是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5、疏附县乌帕尔乡要注意预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克孜勒河山口段是泥石流、崩塌、滑坡的重点防范区。
7、各矿区是地面塌陷、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
(十四)和田地区
山区居民点、公路、矿山和水利工程所在地要注意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其危害程度,一方面受降雨、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和公众的防灾意识密切相关。因此,只要各级人民政府重视,主管部门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并加强管理,就可以使地质灾害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对矿山开采、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要督促采取预防措施。
(二)认真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的趋势预报,制定和完善以灾害点预测、避让转移、避险防护应急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等措施。
(三)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5号)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2]7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汛期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并要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各地质环境监测站要积极协助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测、自报、自防、自救的防御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市)应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或单位,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五)国土资源(地矿)、气象、水利、地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相互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附表:
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国土资源厅 袁进修 副厅长 0991-2630732
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吴然 主任 0991-2637951
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陈冰 处长 0991-8812226
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戚莓 副处长 0991-8813141
地质环境监测院 魏文慧 书记副院长 0991-4551079
地质环境监测院 李和生 副院长 0991-4552677
地质环境监测院 陶澄宇 副院长 0991-4526267
地质环境监测院 李志强 科长 0991-4526267
乌鲁木齐、吐鲁番监测站 李仪 站长 0991-4526267
昌吉监测站 王新中 站长 0994-2336743
乌苏监测站 张志津 站长 0992-8501511-3094
库尔勒监测站 甘宁 站长 0996-2023364
喀什监测站 邵开山 站长 0998-282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