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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最近,省政府决定在黄河上游地区扩大人工增雨作业。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增雨工作的领导。近年来,我省人工增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作业范围进一步扩大,为防御气象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河流流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今年以来,由于黄河上游无有效降雨,黄河来水减少,牧区及黄河沿岸地区出现干旱,已严重影响到我省工农业生产。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工增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工增雨工作,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后勤保障到位、物资供应到位,保证人工增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项目。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省气象局制定的人工增雨作业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作业布点方案、指挥方案和天气预报保障方案,掌握时机,形成合力,联网作业,加大作业力度,扩大作业面积。各作业点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抓住每一次天气过程,认真开展作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农牧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干扰和影响人工增雨工作的行为要进行劝说和制止。 
  四、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进行。各地要协调做好人工增雨工作使用的高射炮、炮弹、火箭弹等装备的运输、存储工作。抓好作业设备的年检和维修,加强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杜绝使用年检不合格的设备,无证人员不得进行作业,确保空域和作业区的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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