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苏证管办[1997]116号)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25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482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2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