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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苏证管办[1997]116号)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25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482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2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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