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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漯河银鸽制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漯河银鸽制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漯河银鸽制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申请配股的批复》(豫证券办字[1998]38号)和《漯河银鸽制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8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0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48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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