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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的初审意见》(大证办发[1998]55号)和《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9,640,721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1,918,00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的股东配售422,72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3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前次受让转配股的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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