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售新股批复》(琼证办字[1998]109号)和《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3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56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4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