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8]79号)和《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4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36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44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6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