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提出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的意见如下。
一、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毫克燉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二、禁燃区范围及停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达标时限
(一)历下区
1.泉城路禁燃区。面积4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东护城河、西到西护城河、南到南护城河、北到北护城河。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植物园禁燃区。面积2.2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东路一舜耕路、西至玉函路、南至南郊宾馆南墙、北至文化西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3.建筑新村禁燃区。面积1.7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山大路、西到历山路、南至山大南路、北到黄台南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4.文化东路禁燃区。面积1.6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山大路-燕子山路、南至经十路、北至和平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二)市中区
1.省体育中心禁燃区。面积1.51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西路、西至大纬二路、南至马鞍山路、北至经八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大观园禁燃区。面积1.57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大纬二路、西至纬五路与槐荫区搭界、南至经七路、北至经一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三)槐荫区
1.青年公园-道德街禁燃区。面积1.58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小纬六路、西到南大沟、南到怡心苑铁路、北到经五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中大禁燃区。面积1.64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纬十二路、西到济南茶叶市场、南到经四路、北到张庄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四)天桥区
1.制锦市禁燃区。面积2.8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铜元局前街(西护城河)、生产路,西至纬六路货场,南至经一路、馆驿街、顺河街、普利街,北至胶济铁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无影山禁燃区。面积3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济泺路、西至无影山路、南至堤口路、北至师范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五)历城区
1.洪楼禁燃区。面积1.5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洪楼南路、西至山大路、南至山大北路、北至黄台南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七里河禁燃区。面积1.8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华信路、西至二环路、南至工业南路、北至花园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有关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禁燃任务。市经委要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到200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耗量比例降至76%以下。市市政公用局要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大力发展石油液化气,提倡厂矿企业可燃尾气增热后补充城市燃气,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到2005年,城市燃气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供气新格局,年供天然气达到2.5亿立方米,燃气气化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局抓好秸杆禁烧工作,大力推广秸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现有燃煤炉具的淘汰工作,确保2005年前淘汰禁燃区内的全部燃煤炉具(包括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饮食大灶)。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财办要做好全市固硫蜂窝型煤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固硫蜂窝型煤的含硫量控制在0.3%以下。市经委、环保局要做好禁止使用燃烧重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乳化重油。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禁燃区内逾期仍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燃煤炉具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建议批转有关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
市环保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