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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关于报送广东省出入境贸易管制主管执行单位情况通报的函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根据《广东省出入境贸易管制主管执行单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工作规则》要求,现将我局“情况通报”材料(“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问题应引起重视”)报送你署。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应严格管制废旧机电产品的进口 
  在实际管理和鉴定中,机电产品的废、旧并没有严格、准确、可操作的辨别标准。在日本、美国、欧洲等一些主要国家也并没有废、旧电器之分,相对拥有人、产生者而言不再使用、淘汰、弃置的废旧物品都属废物的管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固体废物的定义及其释义,使用过被废弃的,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产生的不合格、报废或过期的,或被产生人弃之不用的物品,都属固体废物。 
  为了防止境外电子电器等机电产品废弃物污染向我国转移,防止以废旧充好,损害国内市场和消费者利益,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四部门2000年1月24日在《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19号)明确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不包含废复印机、废电视机及显象管、废电冰箱(柜)等11种废电器。2003年7月3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在2002年第2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复印机、空调、电冰箱、计算机类设备等21类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禁止进口。 
  境外不再使用的、淘汰、弃置的机电产品按进口废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但以旧机电产品的名义却可以进口。据调查了解,近年来,特别是“第25号公告”实施以来,持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在我省口岸进口复印机、挖掘机等废旧机电产品的数量显著增加,进口许可证有国家部门签发的、也有地方部门签发的。而有关主管部门主管只管发放进口许可证,对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并没有相应后续监管措施,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带来不少问题。 
  二、进口旧电子电器等旧机电产品的危害大 
  (一)出口废旧电子电器是发达国家转移污染物质的一种方式。废旧电子电器无害化处理技术难度大、处理成本高、环境危害大,其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持续性等特点,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个难题。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废旧电器的产生者一般是需要缴费处置此类物品的,对他们来讲,如其花高代价处理(况且难以完全消除污染)不如转移出去。 
  (二)进口的旧电器等旧机电产品有以下几种利用方式:一是直接出售、利用或经维修、翻新后出售;二是将零部件拼装,组装成整机出售;三是分拆出售可利用的零部件;四是回收提炼其中的金属、塑料作原材料利用。其利用过程产生的危害性有: 
  1、污染环境。旧产品的翻新、拼装、拆解一般是在作坊式的非正规加工场地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常用一些易挥发、有害的有机溶剂对产品表面进行擦光处理(这样看起来象新的产品一样),而无用的电路板、电子零部件及其他更换的废品随意丢弃,没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很难管理。出售的旧电器由于其部件老化,其环保性能、安全性能都大大降低。以旧复印机为例,在使用过程会产生超标、有害的含有臭氧的废气,这种比重较大的气体较难扩散、容易堆积在房间,使人产成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等症状,因此,日本对复印机的使用期限、淘汰措施有严格规定。废旧、翻新、拼装的产品使用寿命有限,不用多长时间就变成废弃、污染环境的物品,而我省目前并没有妥善处理废旧电子电器的技术。以焚烧、酸浸等污染环境的方式拆解回收废旧电器在我省汕头贵屿、清远等地造成的问题曾引起巨大的反响。 
  2、进口旧机电产品,或其翻新、组装的产品适用性能及安全性都未经检验,产品假冒伪劣,损害使用者利益,危害社会。这些在国外淘汰、弃置的废旧物品,不象正常的、统一规格的产品,在发达国家一般是作为废弃物管理的,出口商对其使用质量没有保证;在进口查验过程对其性能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措施;进口后的翻新、拼装处理使产品整体性能不配套,很容易出问题。如翻新显示器类旧产品,对荧光屏和显象管进行打磨、抛光处理(产品因此显得较新,图象较光亮)造成玻璃壁、管变薄,使用时容易爆裂;而进口日本的旧机电,因其使用制式与中国不同,电器的额度电压一般是110伏,进口后虽然会对电源结构作调整或配置电压转换器,但使用不当容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等事故。旧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产生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新闻媒体也多有报道。 
  由于此类产品一般是通过旧货市场或地下渠道流通,其质量和性能无法保障,发生问题很难追查,使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进口旧机电产品冲击国内市场,影响广东形象。我省是机电产品生产大省,进口旧机电产品影响相关行业、影响正常产品销售、使用。由于在广东进口的旧电器等旧机电产品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批发进入内地销售,往往将产品假冒伪劣、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归结为广东的问题。对此,新闻媒体也经常有披露。 
  三、应从源头堵住废旧电器的问题 
  由于购买发达国家产生的旧电器等旧机电产品的价格很低,除去一些进口费用和其他费用外,还有较为客观的利润。不可否认,进口旧机电产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一些人也因此发了财(据行内人士透露,2001年倒卖进口旧挖掘机的许可证,一台可以卖6~7万元,近年来由于进口许可证的大量发放,已降到数千元一台)。但这些经济效益是建立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建立在损害环境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的。 
  进口的废旧洋电器充斥国内市场,产品假冒伪劣的问题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国内外新闻媒体对我省一些地区废旧电器市场、废旧电器污染环境问题也作了大量报道,去年国务院领导对此问题作了批示,省委在2002年5月和9月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研究,要求对造成污染问题限期彻底解决(并不仅仅是污染问题)。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投入大量资金,经综合整治,对控制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分清源头,从源头控制是关键。 
  一方面,《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禁止一些废机电产品的进口,海关部门也加大了对走私废旧机电产品的稽查力度;另一方面,境外的废旧机电产品却可凭进口许可证堂而皇之的进来,这种现象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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