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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废止《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5月18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2001年5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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