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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公安厅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省公安厅拟定的《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五日 
 
 
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 
 
  为了推动“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任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十五”期间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建立地方立法、政府领导、行业管理、法人负责、公民自觉遵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各负其责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贯彻“科教兴国”的方针,大力发展消防科技,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消防科技和教育水平;按照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和依法治省的要求,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消防法规体系。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消防工作督察考评税制,搞好总结评比,落实奖惩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十五”期间消防建设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划、建设、供水、供电、计划、财政、工商、劳动、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切实保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对城市消防规划的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三)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用火用电、日常巡查、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管理等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规程,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制订并落实灭火预案、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措施,加大消防投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对消防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内部实行消防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权限,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水平。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筑社会化消防安全防范体系 
  (一)认真搞好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各地要积极适应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抓紧制(修)订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到2002年底,所有省辖市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县级城市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其他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在“十五”期间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开发新城区、改造旧城区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对报批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凡缺少消防规划的,上级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快消防站、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各地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加快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建设,解决现有市区消防站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并改善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消防站。新建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账”。对于过去城市建设中消防洪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方面的“欠账”问题,要抓紧解决。到2005年底,各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加强消防装备的配备。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尽快配足配齐消防装备。担负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化学危险物质泄露等特种灾害事故的特勤消防站,要注重车辆装备结构的改善,按规定配备大型举高、泡沫干粉联用、防化救援、排烟照明等特种消防车辆和洗消、堵漏、侦检、破拆等抢险救援装备,尽快使消防装备结构趋于合理,适应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力量。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组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其素质,注意发挥其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城市消防规划的制(修)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队装备改善、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的解决,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当地经济增长的比例逐年增加消防业务经费,采取财政拨款、接受社会捐助和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增加消防经费等办法加大对消防的投入,确保将城市建设维护费按照一定的比例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将消防事业性收费和消防行政罚款专项用于消防事业。 
  (六)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等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对目前分布在市区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城市布局方面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当地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应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裁决的,要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强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大力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要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省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有关部门有义务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在节目制作和版面安排上,应安排专门的时间和设置固定的栏目进行消防宣传。要注意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消防协会等团体在消防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纳入高等、中等院校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教育”等活动中,推动消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做好消防队站向社会的开放,到2003年,所有城市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到2005年,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受人民群众的参观和咨询。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媒体的传播技术,开办消防宣传网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在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期间,各地要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依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以省公安消防机构教导大队为依托,建好消防培训中心.各省辖市也要尽快建立建好消防培训中心,定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单位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积极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路子。省公安消防机构和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联系协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促进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路子,努力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借贷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作用,使之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进一步改革、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努力改进灭火救援工作 
  (一)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火,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消防执法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完备;要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专项整治;改进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实行审验分离,提高建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对消防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内外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改善训练条件,提高战训工作科技含量。要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针对现行兵役制度和部队灭火装备实际,采取人员分层、内容分类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大应用性训练和实地演练的力度,突出岗位职能训练,逐步实现人员、装备的最佳结合,尽快把技术装备转化为战斗力,提高灭火救援的综合能力。2003年前,各省辖市都要建成一个融烟热室、化工装置、综合训练塔、抢险救援为一体的模拟训练基地,加大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力度,以适应扑救现代复杂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强基层消防官兵的业务理论学习和对辖区水源、道路以及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的熟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灭火预案的制定,引进推广计算机专业制图软件,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相衔接,制定科学、规范的灭火预案。加强灭火战法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扑救火灾和临机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的作战能力和指挥水平。 
  (三)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社会救援职能,积极参与处置化学危险物品泄漏、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接受人民群众的紧急求助,使其成为社会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各省辖市要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已组建特勤中队的要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社会抢险救援能力;未组建特勤中队的,要积极进行组建。县(市)消防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4一5人的特勤班(组)。 
  五、大力发展消防科技,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消防产品的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消防学术、科研工作的带头人,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业务过硬、勇于攻关的科技骨干队伍,“十五”期间,在全省初步形成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机构、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的消防科技体系。 
  (二)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消防应用软件的开发,提高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公安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十五”期间,要依托“金盾工程”,初步建成全省消防业务信息和通信指挥系统。 
  (三)建立河南省火灾原因技术鉴定站。推广应用火因鉴定技术,承担重、特大火灾原因鉴定技术的研究任务,为火灾原因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消防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科研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加速消防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我省消防产品的生产能力和高新技术含量。 
  六、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规体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地方消防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03年前,制订颁布《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河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河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规定》、《河南省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消防执法活动提供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 
  (二)健全各项执法监督制度,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公安消防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案件审核、执法检查、复议、诉讼、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实行警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取信于民。 
  (三)加强消防法制培训,全面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实行执法资格考试确认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和消防法制理论研究,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执法活动。 
  (四)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积极改善公安消防部队的干部队伍结构。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在省、市地方高等院校设立消防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各类消防专业人才。同时,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到2005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团以上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要达到100%,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要达到60%。营以下干部的大专以上学历要达到80%。各职各类干部的使用、晋升都要坚持先培训、后晋升,先培训、后上岗的晋升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对防火、灭火等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要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加强部队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提高领导消防业务工作和部队全面建设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提高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以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为根本,狠抓部队管理教育,努力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按照面向基层、服务一线和向边远、贫穷地区倾斜的原则,抓紧对营房、设施、装备较差中队进行改造,确保两年内改变面貌,努力为基层官兵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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