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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科教兴湘"的战略举措。为了加快发展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必须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与其他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 
  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市、州要创造条件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县(市、区)要继续办好一所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继续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人才需求量大的行业,其主管部门和组织要在继续办好现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办学形式。加大现有公办职业学校改制的力度,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制、股份制等新的办学形式,逐步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与成人高校由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集团和市、州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发展由市、州人民政府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主管,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均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技工学校的办学体制及教育业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 
  四、以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示范性学校为主体,打破学校类别、地域。部门界限,通过联合、兼并等形式,重组教育资源。全省重点办好一批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并依托中心城市的重点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好实习实训中心。县(市、区)成人中专原则上改为职业中专或并入示范性职业学校;县(市、区)要加强对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工作站的资源统筹,在保留其原有职能的基础上,也可并入示范性职业学校。 
  五、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办学能力,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全面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各职业学校之间互相承认学分,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分阶段完成学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由学校发放。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新增教师实行代理制。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的教师职务评审单独制定评审细则,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进行评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的科研项目,纳入高校立项和评审计划,参与评奖。 
  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由市、州统筹,允许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登记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普通高中一、二年级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力争"十五"末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达到20%左右。继续在一部分条件好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规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专科学生可以通过"专升本"形式,每年按15-20%的比例通过一定考试、考核程序或者学分制的实施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本科专业学习。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扩大本科层次的成人教育规模。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逐步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学生入学不受年龄和地域限制。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抓好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坚持"培训、示范、推广、服务"的方针,以增加科技含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为培训重点,为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培养新型劳动者。以县(市、区)示范性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完善农村科技培训、推广网络。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职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转岗。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新增劳动力的培训和各种文化技术教育,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促进社区教育发展。 
  八、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职业介绍或招收录用人员时,应优先推荐、使用经职业教育培训并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和上岗。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大劳动稽查力度,对违反用工、用人制度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逐步增加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投入,并保证有关经费和政策的落实。要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和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按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举办者,应按照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省本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补助费视财力情况在2001年2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专项经费。 
  十、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督导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加强督导评估,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不能评为教育先进县(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统一的评估标准,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招生,促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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