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1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各功能区、管理区组织人事办(科),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1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1]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从10月9日起,可到市职改办集体领取空白表格及资料,领取表格需凭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和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市职改办受理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10月18日至23日(假日休息)。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人事厅2001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今年6月,我厅印发了《关于2001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1]130号)。各市、各单位(部门)在审核受理申报材料时,提出了一些问题,希望我们予以答复。此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工作已基本结束,何时受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等问题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我省200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成绩,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粤人发[2001]130号文执行。其中在有效期内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既可用于申报正高级职称,亦可用于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职称。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部分机构撤销后组建企业集团公司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98号)的规定,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首次参加职称评定时,其在机关工作的时间,视为专业技术任职时间,并比照同等学历、同等工作年限的人员现有职称评聘情况,申报评定相应职称。在首次参评时,外语水平公作参考。
三、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10月份,逾期不受理。11、12月份为评委会评审时间。各市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按下列专业分工报送有关单位(部门):
建筑(含建材)---省建设厅职改办
电力----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水利----省水利厅职改办
机电---省科智机电集团公司职改办
路桥、船舶、铁路---省交通厅职改办
电子、广播电视工程----省经贸委职改办
冶金---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人事处
地质勘查、煤炭---省地质勘查局职改办
化工、环保、医药---省环保局职改办
国土规划、测绘、标准、计量、质量---省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轻工纺织---省轻工集团职改办
林业、水产、热作---省林业局职改办
珠海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