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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要约收购“幸福实业”股票义务的函

 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豁免要约收购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实业”)股票义务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考虑到目前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并且你公司准备长期持有幸福实业股票等情况,同意豁免你公司由于本次受让后累计持有幸福实业45.80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幸福实业上市流通的股票,必须按现有规定对幸福实业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幸福实业上市流通股票,视同你公司持有幸福实业上市流通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会同湖北幸福集团公司和幸福实业,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项并办理相应手续。
  你公司应将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文件在我会指定在的报刊一并公布。在公布之前,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买卖幸福实业上市流通股票,并负有保密和不进行内幕交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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