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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香港荷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函
荷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你公司董事总经理顾福身先生1999年10月2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11月20日。
二、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
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顺致良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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