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
根据《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人才资源开发战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用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公务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青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培训目标和原则
培训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州(地、市)、县、乡公务员为重点,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至坚持依法培训的原则。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不断加设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的制度。要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至坚持分类培训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认真开展公务员培训需求调研,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把提高质量放在公务员培训的首位。
至坚持改革与创新的原则。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的要求,遵循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新问题,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二)按照《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四类法定培训的力度。
一是规范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以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省人事厅和青海行政学院负责培训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各州、地、市人事局和行政学院分院负责培训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通过培训,提高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三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要按照公务员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至少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四是加强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培训知识经济、世贸基本知识、财政金融知识、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等内容;要突出实用性,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达到拓宽知识、提高技能的目的。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能力的要求,开展公务员素质测评。
(三)继续开展文化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公务员的学历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全省公务员的学历按5%的增长比例,到“十五”规划末期,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要从现在的54.76%提高到67%,州(地、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要从现在的56.51%提高到69%,县级行政机关从现在的78.80%提高到96%,乡级行政机关要从现在的31.14%提高到38%。积极争取国家人事部的支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学历教育,到2005年力争为我省培养100名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四)继续配合人事部搞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按照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在抓好计划内培训工作的同时,力争“十五”期间,在人事部和东部省份人事部门的支持下,为我省培训300名副处级以上骨干公务员。
四、培训机制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人事厅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各州(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二)建设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培训施教机构体系。建设以青海行政学院为中心,各州(地、市)行政学院分院为辐射,以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为补充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体系。有条件的施教机构和普通高等院校要加强联系与合作,扩大我省公务员的培训网络体系。青海行政学院承担全省副处级以上公务员的培训及省级机关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处级领导任职培训班、专题研究班,以及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班;州(地、市)行政学院分院承担本地区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县级党校承担本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培训任务。人事部门要根据培训需要,建立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作用。同时,要逐步调整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布局和规模,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以确保培训质量。
(三)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以前,于一级人事部门应将本年度培训情况及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备案,各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培训证书、有关的培训活动及相关的中介组织的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四)创新培训方法。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大胆改革传统的培训方法,鼓励采用有利于调动学员学习热情和创造性的方法。总结推广双讲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培训方法,挑选整理行政管理、法律等主干学科的教学案例,增强教学特色和教学效果。
(五)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公务员培训的自身规律、特点,用于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六)各级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在同级人事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同级人事部门下达的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培训需求调研、效果评估、教学改革和科研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信息交流与合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去。各级领导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正常健康发展。
(二)继续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建设。制定有关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约束激励机制,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继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加入投资力度,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培训施教网络。加强公务员培训的师资队伍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掌握培训技能,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要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按照“少而精”、“管用”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写公务员培训的有关教材。积极筹划和建立公务员远程培训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和国家部委及东部省区先进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四)切实保证培训经费开支。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培训公务员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2001年至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精神,把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使经费投入发挥最大的培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