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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5月14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五)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执行情况;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整顿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八)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领域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除已经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民爆器材等五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外,还要将民航、铁路、水上交通、建筑、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军工等行业,作为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一)民航系统。主要检查飞机安检和机械维护情况,机组空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情况,空中管制情况;地面旅客安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公安、安全、民航等部门沟通协作情况,反恐怖、反劫机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铁路系统。主要检查铁道、桥梁、隧道、道口、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的养护维修和保护情况,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情况,指挥调度情况,车站和旅客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三)水上交通。主要检查青海湖、李家峡、龙羊峡等重点水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许可及准运制度、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水上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情况。 
  (四)建筑行业。主要检查公路建设、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楼房、旧危楼房拆除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五)石油石化、化工行业。主要检查钻井队、采油区、炼油厂、化工厂、油气管线、油库、加油站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过程中重要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是否整改,是否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六)电力系统。主要检查电厂、电站、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电网的统一调度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和调度纪律执行情况。 
  (七)军工行业。主要检查军品、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州(地、市)、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大中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依法关闭但尚未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地政府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依法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负有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大中型企业有关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 
  五、组织领导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民航管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西宁铁路分局等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本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并迅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大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的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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