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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2年是我市改革发展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全市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也是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200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除隐患、抓反复、灭死角”,重点整治一批事故隐患。 
  一、2002年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2002年全市各类事故综合死亡人数控制在2251人以内,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5%;2002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控制在12件以内。 
  二、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市公安局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缔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不准司机长距离疲劳驾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夜间运营,不准严重超载车上路,不准农机车上国道;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要取消其驾驶员资格。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62人以内。由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负责,继续整治45处公路危险路段,市交委、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 
  (二)水运交通安全整治:市交委和重庆长江港监局负责整治船舶安全隐患,淘汰20%的老旧乡镇船舶,使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6人以内。市农业局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渔船管理,渔船受检率达90%以上,整治安全隐患和违规载客,杜绝特大安全事故,把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在5次以内。 
  (三)煤矿安全整治:市煤炭局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84个重点矿井改进和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系统,对482个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市属煤矿完成15项重点安全技措工程和4个矿务局救护队改造。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47人以内,国有市属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四)消防安全整治: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今年内完成27个区县(自治县、市)的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全市整治重大火灾隐患26处,整治消防违章建筑47栋,消防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9人以内。 
  (五)病险水库安全整治:市水利局负责完成5座重点中型病险水库和10座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的整治。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市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定点检测,定检率指标确定为锅炉95%、压力容器85%、气瓶70%、电梯95%、游乐设施80%、客运索道100%。对压力管道定点检测开始试点。 
  (七)地质灾害整治: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编制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 
  (八)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整治:市公安局、市商委、市乡企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坚决取缔无证的小炸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网点,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 
  (九)危险化学品整治:市经委、市交委、市商委、市环保局负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对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清理,打击非法生 
  (十)开展成品油、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治: 
  1.市商委负责检查,对未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和油库,一律停业整顿。 
  2.市经委、市公安局负责,对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CNG加气站,一律停业整顿;加强对正在建设中的CNG加气站的监控,禁止CNG加气站使用不合格或非标产品,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CNG加气站责令整改。 
  3.市质监局、市商委负责,清理整顿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无证照的充装站一律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充装站,一律停业整顿。 
  (十一)建设安全整治:市建委负责对其直属建筑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直属建筑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人。 
  (十二)中小学危房整治:市教委负责督促完成37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整改。 
  (十三)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72号)进行整治。 
  (十四)森林安全整治: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森林管护,严防森林火灾。以上各项整治任务分解情况详见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签定的责任书。 
  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市2002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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