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送《推广“五费”统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九八五年三月六日,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黄纪诚同志召开会议研究在市房管局系统和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房屋管理公司管理的楼房中,逐步推广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等五项费用统一收取的问题。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按照纪要的各项决定,认真贯彻、执行。 
 
 
1985年3月13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五费”统收工作会议纪要 
 
  黄纪诚主任指出:开展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的“五费”统收工作,看来是件小事,但它关系到住楼房的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又是件大事。目前“五费”由住户轮流收取,成了广大群众的一个负担,是个“老大难”问题。几年来,群众不断向市政府、报社写信要求改进,市人大和市政协也有提案,但一直未能解决。从去年开始市房管局房屋管理二公司在前三门等处的二十三栋楼房(共四千四百一十户)搞了“五费”统收的试点,带了一个好头,群众普遍欢迎,赞扬政府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房管二公司主动为人民减轻负担的作法符合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深得人心,值得称赞,应予肯定,他们的这个好经验应当立即推广。 
  市房管局副局长柴俊彝同志作了实行“五费”统收办法的说明。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推广“五费”统收,是为群众着想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一定认真按会议决定的事项尽快落实。 
  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一、与会各单位都要把“五费”统收工作作为八五年为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事情来抓。首先在市房管局和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房屋管理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楼和新建住宅区推行。请上述两个单位要尽快拟定出实施计划,报市政管理委员会备案,从四月份开始逐步推广实行“五费”统收。新建住宅区居民一住进来,就应该是“五费”统收的。 
  二、为了保证“五费”统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一个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五费”统收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房管局牵头,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市工商银行等单位参加。 
  三、实行“五费”统收的经费开支由协调小组进行测算,制订一个标准。初步商定,费用总和按每户(套)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三角,其中居民每户每月交费一角,其余二角钱由市房管局、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分摊。该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四、“五费”统收工作虽确定由房管部门负责,但有关单位都应予以大力支持,遇有纠纷问题时,各有关单位应主动解决,不要互相推诿扯皮,以保证“五费”统收工作顺利进行。 
 
 
一九八五年三月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